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院踏入第9天审讯。辩方盘问监视警员时,指警员在监视行动中跟踪的男子戴着口罩,质疑警员无法肯定该男子是被告李嘉滨。警员供称,跟踪过程中,李嘉滨曾购买菊花茶饮用,当时他除下口罩及露出了整个面容。
▲负责监视的警员称,跟踪期间被告李嘉滨曾脱口罩饮菊花茶,一再反驳“跟甩人”的质疑。资料图片
▲被告张琸淇。资料图片
▲被告杨怡斯。资料图片
▲被告周皓文。资料图片
趁目标人物不察时拿相片比对样貌
被告李嘉滨代表大律师朱宝田盘问监视警员8时,引述警员8在书面供词中称2020年3月7日早上10时到西环梅芳街等候李嘉滨出现,但后来约于12时半接获通知及前往九龙,辩方指警员8当日早上其实“走漏眼”、“睇漏左”。警员8否认。
辩方续指,同日晚上7时51分,警员8在大角咀宏创方外再次守候李嘉滨;但辩方质疑,警员8当时并不能够确认他看到的该名男子是李嘉滨,而警员8同日早上已因“走漏眼”而未能认出李嘉滨,警员8当晚将该名男子认作李嘉滨,是因为他不能容许两度“跟甩”目标人物。警员8再次否认。
辩方又问警员8,当晚他有否以任何方式确认该男子身份。警员8供称,他曾拿出训示时派给他的相片比对;又称自己看见该名男子时,双方相距约4米,他亦看到对方正面。辩方问,警员8是否在对方面前“兜口兜面”拿出相片比对。警员8称会先记着男子容貌,趁对方不察觉时,再拿出相片比对。
目标人物曾除口罩饮菊花茶
辩方续指,当时该名男子戴着口罩,警员8不能看见口罩下的面部特征。警员8称,对方曾购买菊花茶及除口罩饮用,当时能够看到整个面容。辩方另指当晚警员8在旺角区跟踪时,路上行人较多,会阻碍视线,警员8不能肯定目标有否离开其视线。警员8不同意。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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