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员供称被告何卓为被捕警诫下表示:谁知道真的放炸弹

发布时间:2025-01-10 11:12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33日审讯。侦缉警员供称,20203月在青衣港铁站就3次爆炸事件拘捕首被告何卓何,他在警诫下称炸弹由他人整造、“我净系知道佢哋成班人对政府不满,我点知佢地真系放炸弹㗎啫”及“我净系借左大角咀个地方畀佢哋用”。

明爱医院急症室男厕爆炸事件是首被告何卓为有份牵涉的案件之一。资料图片

▲明爱医院急症室男厕爆炸事件是首被告何卓为有份牵涉的案件之一。资料图片

侦缉警员梁家俊供称,现驻边界警区情报组、案发时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2020年3月7日晚随队到青山港铁站,由上级与刑事情报科同事交接后,他获指派拘捕何卓为。梁称他上前向何卓为表明警员身份及快速搜身,以检查何卓为身上有否危险品,例如炸弹或电子遥控器等。

梁续称,他以3项“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品”罪名拘捕何卓为,分别涉及2020年1月27日明爱医院急症室男厕、1月28日深圳湾口岸近到港大堂男厕外垃圾桶及2月2日罗湖港铁站3号月台站长室外;警诫下,何卓为称“阿Sir,啲炸弹系家俊整嘅,我净系知道佢哋成班人对政府不满,我点知佢地真系放炸弹㗎啫。呢3单嘢真系唔关我事嘅,我净系借左大角咀个地方畀佢哋用咋嘛”。

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19今供称,2020年3月7日晚上约11时41分,在荔景站往青衣站的港铁车厢内,与监视警员18截停搜查首被告何卓为,当两人向何卓为表露警员身份后,何卓为推开警员18,两人于是上前控制何卓为,两人其后将何卓为“搬离车厢”,警员19搬其下身,警员18从后“揽住”何卓为上身,放到月台长凳上。

警员19续称,纠缠期间何卓为手持的手提电话、身上的黑色斜孭袋、迷彩腰包及面上戴着的粉红色3M过滤口罩掉在地上,警员19当时拾起物品及交给另一刑事情报科同事保管;把何卓为搬到长凳后,警员19从同事手中取回上述物品,并把手机放入迷彩腰包,及把过滤口罩放入黑色袋;待警员32到场及何卓为上手扣后,才把两个袋交给对方。警员19称,在整个过程中,何卓为不曾投诉不适。

何卓为代表大律师姚本成盘问下,警员19确认自己没有在警员记事册作出记录,而他在同年3月23日才录取书面供词。警员19供称,其书面供词“跟返电台填写”。法官陈仲衡关注,警员19是否在行动期间会向电台报告。警员19称在行动完结后,便会向电台报告。

警员19亦同意,自己的书面供词中没有提及何卓为的两个袋和口罩掉在地上,也没有提到自己拾起电话及交给同事;警员19称因当时收到指示,记录截停搜查及控制何卓为的过程,故没有提到财物部分。辩方另问到,警员19有否注意到黑色袋中有伸缩鱼竿。警员19称当时没有留意袋中物品。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