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员不同意辩方所指被告李嘉滨没虚报地址

发布时间:2024-12-13 11:1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6日审讯。辩方续盘侦缉警员时,指被告李嘉滨从没有向警员提供虚假住址,而是警员“收错风”。警员不同意,指李嘉滨误导警员是一个过程,包括自己按密码及在该虚假住址内更换衣物,以致后来警检走了单位内12把鱼生刀后,单位真正屋主报案;警员又否认以李嘉滨女友的安危向其逼供。

法院

警不同意李嘉滨没虚报地址

被告李嘉滨代表大律师朱宝田盘问侦缉警长陈国威时,指2020年3月8日凌晨、李嘉滨被捕后,在搜身期间从没有向警方提供住址,即没有报称自己居住梅芳街某大厦1A室。陈不同意。

辩方指,陈供称警员温文镜当时填写简单拘捕表格,但陈在较早聆讯中却供称温当时填写被捕人士资料表格。陈称该表格并非正式表格,而是笔记形式,由每一间警署的人员自己制作,为求方便拘捕人员填写被捕人资料后,提交给报案室人员,再输入电脑系统。辩方质疑,陈口中所述的表格纯属虚构。陈不同意,但承认自己书面供词中没有提到温填写表格一事。

法官问到,当时警方是否已知悉梅芳街该大厦1A室及2C室。陈称当时只知法庭搜查令上提及的1A室。法官续问到,如果已知2C室,警方带李嘉滨搜查1A室时,会否亦搜查2C室。陈称如果预早得悉2C室是李嘉滨住址,会申请搜查令。

辩方指,该搜查令针对1A室,李嘉滨根本不曾提供一个虚构的地址,“其实係你哋自己收错风咋嘛”。陈不同意,又称“误导警务人员係一个过程”,带李嘉滨到1A室搜屋时“已经话会带佢去居所搜查”,当时李嘉滨自己按密码,进入单位后亦是自己拿衣服更换,“衍生到,我哋係单位入面检取12把鱼生刀后,1楼A室单位住官报案、唔见鱼生刀呢个情况”。

警否认威胁并指使李嘉滨诬衊“五飞”

辩方指,李嘉滨其后被带进接见室,陈向他说“呢间房无录影、无录音,可以坐低慢慢倾”,然后拿出记事册书写,而温则向李嘉滨说“你女朋友都被我哋拉埋啦,我知你唔信嘅”,及后温展示WhatsApp群组“猎鹰行动”的一张相片、相中人为李嘉滨女友,温称“嗱,我哋无呃你㗎,係咪佢?”。陈不同意,称温当时不在接见室内。

辩方续指,温又向李嘉滨说“我哋目的好简单,五飞一定走唔甩,我哋做硬佢,你都唔想其他人出事㗎”,李嘉滨回答“咁你依家想我点?”,温说“转头同你做录影会面,你自己谂点队五飞”,李嘉滨表示“我乜都唔知,你想我一阵点队”,温回应“你係簿仔签咗名,话係五飞威胁你,你而家想反悔?”,陈则说“差馆都有过强姦案,我哋大把房无CCTV,你自己决定”。陈否认,称“无发生过”。

辩方称,当时李嘉滨说“一係咁,你想我讲啲乜,你同我讲,我照你意思做,唔好搞我条女”,陈说“一阵录影会面前,我会同你预演一次先,啲问题我会教你点答,你同我记住点答就得啦”,陈与温其后与李嘉滨预演“故事大纲”。陈一概否认。

辩方指,陈与温在凌晨2时15分带李嘉滨到录影会面室,但录影会面在2时43分才进行,而录影会面的前置工作其后只是拆封新光碟,在上述时段,陈和温继续与李嘉滨预演。陈否认,称“我唔会咁做”。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