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岛总区交通部于今日(28日)在港岛各区进行打击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俗称白牌车)行动。 行动中,人员乔装乘客,当司机接载乔装人员开始行程后,人员随即表露身份。 行动中,发现三名本地私家车男司机,年龄介乎35岁至43岁,涉嫌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 人员遂向他们发出共三张交通传票。
▲涉案车辆。
由2023年12月22日起,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6个月,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则可处罚款$25,000及监禁12个月。 有关车辆亦可被暂时吊销汽车牌照,初次违例可被吊销汽车牌照6个月; 如同一汽车其后再重犯则可被吊销汽车牌照12个月,牌照被吊销期间涉案车辆须移交运输署保管。
警方亦呼吁,非法出租或载客取酬的车辆因没有第三者保险,会引致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失去应有的保障,故市民切勿租用有关车辆,并表明会继续严厉执法打击相关违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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