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5 星期二 16:43:50

运输署修例未包电动轮椅,公路飞驰乱象难管,大律师:驶出马路亦不代表犯法

发布时间:2025-01-03 09:23

【电动轮椅/运输署/电动可移动工具/规管】电动轮椅近年越发普及,款式亦越出越多,在外型及功率上与“汽车”界线更见模糊。昂船洲大桥去年10月底便发生有内地男子结伴坐“双人电动轮椅”飞驰,引起全城关注道路乱象。惟目前电动轮椅并不属于“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谓无法可管。有运输署研究小组成员向《星岛》指,虽然电动轮椅在港不视作“汽车”,但昂船洲大桥已明文禁止行人和单车使用。但有执业大律师指出,本港针对电动轮椅的法例并不完整,“即使坐电动轮椅驶出马路亦不代表就是犯法行为。”运输署指,已将“电动可移动工具”的建议规管架构咨询立法会,明白必须厘清电动轮椅定位,未来规管架构亦设实务守则,为轮椅使用者提供安全指引。

有“双人电动轮椅”近日驶上昂船洲大桥“自由行”,引起全城侧目。

▲有“双人电动轮椅”近日驶上昂船洲大桥“自由行”,引起全城侧目。

有网民指,在柴湾亦曾见到有“双人四轮电动轮椅”在行人路行驶。

▲有网民指,在柴湾亦曾见到有“双人四轮电动轮椅”在行人路行驶。

电动轮椅规管仍属灰色地带

运输署原定在2023年下半年开展“电动可移动工具”修例工作,惟至今仍未提交立法会审议。根据当局早前透露,计划中规管两类工具,即“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及“电动辅助单车”,前者包括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电动单轮车及电动平衡车等,后者则涉使用辅助电动马达的单车或三轮车。按目前拟议修例范围,即电动轮椅的规管仍属灰色地带。

有“轮椅驾驶者”在公路及行人路上飞驰

不过,近年“电动轮椅自由行”风气却越见猖獗,网上不时拍到有“轮椅驾驶者”在公路及行人路上飞驰片段。运输署研究小组成员、中国香港汽车会永远荣誉会长李耀培坦言,因电动轮椅、残疾人士电动代步车等“电动医疗助行器”,在港不被视作“汽车”,只要持有医管局发出的医疗证明,便可作为个人的“医疗代步工具”。惟相关器材亦不属“机动车辆”类别,使用者毋须向运输署登记及领牌,故实际操作上,政府难以知悉巿面上有多少“电动医疗助行器”运作。但他认为,使用相关代步工具者,仍要遵守“适用于行人”的交通规则,即不应在马路或单车径上使用电动轮椅。

执业大律师 : 针对电动轮椅的法例并不完整

陆伟雄指,若有人改装电动轮椅构成危险,有可能因“罔顾后果驾驶”被控告。资料图片

▲陆伟雄指,若有人改装电动轮椅构成危险,有可能因“罔顾后果驾驶”被控告。资料图片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电动轮椅在法律上不视作“汽车”,故《道路交通条例》亦不适用于使用者,坦言本港针对电动轮椅的法例并不完整,“法例无限制任何人买及用电动轮椅,虽然法律上轮椅作为一种‘工具’不适合在马路或单车径行驶,但并不代表驶出马路就是犯法行为。”

但本港有法例可作间接规管,陆伟雄解释,天桥、隧道及高速公路一般已设规则或禁令,如不允许单车使用,“轮椅同样适用。”若电动轮椅驶上高速公路,亦可能干犯公路及隧道附例。另外,电动轮椅在行人路上亦非可横衝直撞,“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列明,任何人无明显需要在行人路上策骑或驾驶等,或驾驶方式罔顾后果、对公众构成危险等也属犯罪。”

运输署 : 设实务守则  为轮椅使用者提供安全指引

对会否加强电动轮椅的规管,运输署回覆指,已将建议的规管架构,分别咨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交通咨询委员会,并正研究立法细节,且会继续与律政司推展法例修订的草拟工作,适时向立法会提交。署方指,修例过程中明白必须将电动轮椅,清晰界定为“非汽车”、“非电动可移动工具”,也会在规管架构中设实务守则,为轮椅使用者提供安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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