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男子涉在社交平台发布煽动讯息,被指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遭国安处控告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总裁判官苏惠德应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2月27日再讯,以待辩方考虑是否认罪。被告没保释申请,继续还柙。
▲案件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资料图片
被告周剑豪报称兼职展场杂工,被控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该等刊物,即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发布陈述、相片、图片、及/或影片,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煽惑他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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