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于高等法院的审讯今日(18日)踏入第19天。 控方重召侦缉警长,供称自己从没有将任何档案植入涉案车辆的行车记录仪; 控方开案陈词指次被告李嘉滨曾乘坐涉案车辆到将军澳踩线。 侦缉警员供称,当年3月拘捕李嘉滨,曾在警署进行搜身,搜出两部手机和逾4万元现金,未有发现其他可疑物品。
控方今重召警长刘俊髜,并向刘提及涉案行车记录仪中的影片档案有两种命名方式,分别以“MOVA”及“LOCA”开头,并问到后者意思。 刘称他估计是“锁死”的影片,但他不是专家,只是凭其一般驾驶者经验所得; 刘亦否认他曾把任何档案植入行车记录仪当中。
辩方盘问时,指刘供称在2020年3月8日凌晨在旺角警署内看守涉案车辆,期间是否可能有其他警员曾接触车辆。 刘不同意。
李嘉滨腰袋内扳搜出逾4.4万元现金
现驻国安处、案发时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的侦缉警员温文镜供称,他于2020年3月8日凌晨约12时半,在旺角警署搜身室内对李嘉滨进行搜身,他指示李嘉滨把身上物品放在桌上,李嘉滨从两边裤袋各取出一部手机,并从裤袋内取出约200元现金, 而李嘉滨的腰袋内亦有逾4.4万元现金;在李嘉滨身上没有搜出可疑物品后,温向李嘉滨发出羁留人士通知书,及带其进行警诫录影会面。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 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 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 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