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捷运车厢遇咸猪手,遭猥亵207秒狠抓狼爪报警

发布时间:2024-12-24 10:28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于今年3月17日上午7时40分,在捷运红树林站内对一名甲女伸出狼爪,先是在对方专注于手机时趁隙触摸其臀部,甲女发觉后立刻闪躲,但李男竟变本加厉,持续违反对方意愿进行猥亵行为,长达207秒。事后,甲女果断抓住李男的手,并请车内乘客协助报警将其依法送办。经法院审理,依《刑法》第224条“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根据调查,事发当时李男见甲女站在车厢内低头观看手机,遂先靠近甲女右侧,趁其不备伸手触摸臀部。甲女察觉后立刻闪躲,岂料李男非但未收手,反而进一步靠近,连续多次伸手触摸,时间长达3分多钟。最终,甲女以右手抓住李男,并请求车内乘客协助报警。警方到场后调阅监视器画面,掌握李男猥亵行为的事实,将其逮捕。

法院指出,李男的行为严重侵害甲女的性自主权,给对方心理造成极大阴影与创伤,应予以谴责。但考量李男于庭上坦承犯行,并与甲女达成和解,全数支付赔偿金,且甲女也撤回刑事告诉。又考量李男担任超商店员,经济状况不佳,依《刑法》第224条“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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