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玲31年前法院上庭照流出!官司与侵犯有关成港星第一人

发布时间:2024-12-23 10:58

现年59岁的刘嘉玲已贵为影后,更是城中富婆,每次现身都气场强劲。但早年刘嘉玲其实曾走小家碧玉、邻家女孩路线,年轻时样子清秀可爱。日前有内地网民于小红书分享到中国法院博物馆参观,在馆内惊见刘嘉玲31年前为官司于上海上庭的照片,大赞当时的刘嘉玲样子很清纯,更讨论官司的内容。

刘嘉玲为侵犯肖像权案上庭

日前有内地网民于小红书分享到中国法院博物馆参观,在馆内惊见刘嘉玲31年前为官司于上海上庭的照片。

▲日前有内地网民于小红书分享到中国法院博物馆参观,在馆内惊见刘嘉玲31年前为官司于上海上庭的照片。

_2_momo__

网民大赞当时的刘嘉玲样子很清纯,更讨论官司的内容。

▲网民大赞当时的刘嘉玲样子很清纯,更讨论官司的内容。

日前有网民到中国法院博物馆参观,事后于小红书分享挂在馆内的刘嘉玲上庭照,他留言表示:“在法院博物馆参观时,看到一张刘嘉玲的照片,惊呆了,真是太漂亮了。我记得当时是有大家默认她允许就用她的肖像做广告,所以有这么个官司,我还小没注意到她的颜值,今天一看,惊为天人。”照片摄于1993年,当时的刘嘉玲28岁,刚离开TVB的她已是影坛新贵,人气直线上升,令内地商家都相中她的名气,希望找她做代言人。不过当时刘嘉玲却与一些内地公司在合作上疑出现误会,最后要打官司。在中国法院博物馆内,刘嘉玲的上庭照下方写上“1993年2月9日,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嘉玲诉雅丽丝实业公司、上海市第一百货公司和上海华联商厦侵犯肖像权案”,可见刘嘉玲打扮清秀,坐在原告栏。

刘嘉玲成港星第一人

据当时内地媒体纪录,刘嘉玲于1992年发现上海南京东路的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的店外广告、经销柜位的“雅丽丝”化妆品包装与说明书上都印有她的肖像,于是她以原告人身份,向雅丽丝实业公司、上海市第一百货公司和上海华联商厦提告,指他们侵犯肖像权,请求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失费。据报导指,此为中国内地首宗香港人肖像权纠纷案,亦是第一次有人在中国内地将大型销售商作为侵犯肖像权的共同被告,加上刘嘉玲请求赔偿高达100万元精神损失费,因此引起不少讨论。不过最终刘嘉玲撤销对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的起诉,获得10万元赔偿的她,将赔偿金捐给希望工程。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