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适堡无提供教练及欠货款,小额钱债审裁处判退款客人及找数等逾13万

发布时间:2024-11-15 14:20

连锁健身美容集团舒适堡9月宣布“暂时全线结业”,旗下分店因无提供教练,遭顾客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损失,暂委审裁官马俊敏判公司须向顾客退款连讼费共约1.4万元。 在另一宗舒适堡被追讨购买仪器费用的案件,主任审裁官雷健文则于公司缺席下,判舒适堡须向卖方支付服务费连讼费共约12万元。

在涉及安排教练的案件中,申索人为潘健明(Poon Kin Ming Kenith,音译),被告为Physical Health Centre Hong Kong Limited。 被告今由公司代表范小姐负责出庭。

无提供教练被判退款连讼费近1.4万

申索书上列明,潘2023年6月17日与Physical Fitness签订私人训练协议,总共涉及16堂训练,在10堂课程期间,公司更换4个教练,至同年8月,更称没法提供教练。 潘指公司期间有超过一个月未能向他提供教练,违反服务承诺。 潘向消委会投诉后,公司也拒绝以书面回应。 潘因此向被告公司申索余下6堂未完成课程的费用,即4,800元,以及他在追讨费用期间的精神及时间等损失,共1万元。 潘在申索书上称,他多次向被告要求退款、跟进消委会投诉、向传媒报料,共花100小时,要求被告就每小时向他赔偿100元。

马官称,潘的证供诚实可靠,被告方则非完全可靠,在庭上回答问题时有回避。 审裁官马俊敏指,被告方声称在案件的关键时间,即2023年8月底至9月初有向客人提供驻场教练,但被告方的证人依赖传闻证供、却没在供词中纪录事件细节,因此无法反驳潘的说法,即没向他提供教练。 马官裁定被告没在有关时间向潘提供驻场教练,违反合约,须向潘退还4,800元,以及支付9,002.32元讼费,即共13,802.32元。

无公司代表出席被判须还款兼付讼费

至于涉及仪器的案件,申索人为Bodycare Company Limited,被告依次为Physical Health Centre Hong Kong Ltd.及Global Fitness Management Ltd.。 申索人已终止对Global Fitness Management Ltd.的申索。

根据申索书,申索人今年7月11日将被告订购的3部聚焦式冲击波治疗仪,分别送到被告公司位于荃湾、沙田、北角的分店。 被告已向申索人支付50%货款,余下货款原定以支票支付,但申索人于10月9日收到银行通知指支票无法兑现。 申索人因此向被告追讨3部仪器的货款,即每部仪器39,750元,总共119,250元。

被告Physical Health Centre Hong Kong Ltd.今缺席提讯,雷官作出缺席判决,判被告须向Bodycare Company Limited支付119,250元服务费,以及360元讼费,即总共119,610元。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