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罪成男子持刀袭裁判官王证瑜,事败就擒起出4刀,3警受伤

发布时间:2024-11-04 17:08

九龙城裁判法院发生法庭内有旁听席公众人士持刀,企图袭击裁判官的事件。今日(4日)早上在8楼第8庭,一名男子突然在公众旁听席,经过书记与“大状”之间的通道冲出,持刀企图袭击庭内裁判官王证瑜,王官及时躲避,庭警将该名男子制服,并在场检获共4把利刀。现场人员同时检获两盒液体及一盒粉末,由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到场处理。

人员检获鱼生刀及黑色袋。

▲人员检获鱼生刀及黑色袋。

一部疑与案有关的单车泊在露明道行人路上,由警员看守。

▲一部疑与案有关的单车泊在露明道行人路上,由警员看守。

重案组探员到场调查。

▲重案组探员到场调查。

被捕人姓李(32岁),根据高等法院就非礼案件颁下的定罪上诉判词,李男于2021年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指他涉嫌于一列由尖沙咀开住中环港铁列车上非礼一名女子,违反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2(1)条。他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裁判官王证瑜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处监禁21天。惟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聆讯安排于2023年11月进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郭启安今年4月驳回其定罪上诉,维持有罪原判。

据知,警方于被捕人身上找到一张纸,内容关于要上诉事宜,相信李男准备就案件再次上诉至上级法院。而今日王官审讯另一宗涉及无牌食肆的案件时,疑有人怀恨在心,前往法庭旁听席听审。

事发于今日上午约10时15分,涉案男子在其袋中取出一把刀,冲向法官席欲向王官施袭。王官见状立即避开,庭警见状即时上前制止。施袭男子见事败欲逃离法庭,被庭警及两名等候上庭的警员在庭外制服并作出拘捕。人员在被捕人的袋中再搜出一把刀,又在其身上搜出两把刀;连同他手持企图施袭的一把刀,则共有4把刀。据知4把刀之中,有至少2把是鱼生刀。

同时,人员亦在被捕男子的袋中,检获两盒液体及一盒粉末。事件中,3名警员分别脚部擦伤、扭伤及鎅伤手部,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治理;被捕人亦需要送院检查。案件由西九龙总区重案组接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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