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男生涉非礼“组妈”案,辩方指单是露械无身体接触不算侵犯

发布时间:2024-08-09 15:26

22岁香港大学男生涉于2021年在宿舍非礼“组妈”,被控两项“猥亵侵犯”罪,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控辩双方为各自案情作结案陈词,暂委裁判官邓子楷一度提问,若被告与女事主没有身体接触,单是在她面前露械是否算侵犯,辩方回应称必须有身体接触始算侵犯。案件押后8月20日裁决,被告续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被告

▲潘启尧被指非礼“组妈”一案,本月20日裁决。资料图片

被告潘启尧,被控于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学李兆基堂房间内,两度猥亵侵犯X。

控辩双方早前以书面形式向法庭呈交结案陈词,今日开庭再作口头补充。辩方大律师杜诺德(Richard Donald)陈词时提及被告事发时有些许醉意,控方则指醉酒并非抗辩理由。

邓官在阅毕控辩双方的书面结案陈词后提出问题,若被告只在事主面前露出下体,没有身体接触,是否足以证明被告有作出侵犯?杜诺德回应指,辩方认为一定要以手脚接触才算侵犯。

案件编号:ESCC2419/2023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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