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屿山警区交通执行及管制队、交通队及军装巡逻小队人员昨日(16日)在区内举行交通日。这次行动主要打击违例泊车、在非停车处违例泊车及没有遵从交通标志等交通问题。行动中,人员共发出108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及23张传票,主要涉及违例泊车、未持有有效封闭道路许可证、没有遵循道路标记、持过期驾驶执照驾驶、行人不依交通灯号横过马路及在行人路上骑单车。
▲警扣查五辆涉案电动可移动工具。
另外,人员拘捕一名57岁本地女子及4名年龄介乎30至63岁本地男子,涉嫌“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有登记及未持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电单车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并扣查五辆涉案电动可移动工具。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八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重申,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有机会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均属违法,一经定罪,除罚款外,更有机会被取消驾驶资格。
警方亦提醒市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单车径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须遵守相关法例。警方亦会继续在区内严厉执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并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应遵守交通规例,时刻都要做到“专注、忍让、守法”。
警方会继续针对各种交通违例事项,定期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以确保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同时呼吁司机要专注驾驶,多加留意路面交通情况并时刻保持警觉及注意车辆定期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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