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联会倡推“劏房”登记制,最低居住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4-07-16 14:55

政府“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将于8月底向行政长官提交研究报告。公屋联会主席文裕明表示,联会早前向工作组反映多项建议,包括推行“劏房”登记制度,设最低居住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及设立房屋高度、独立厨厠等“劏房”最低规范标准等。他表示,联会认为应优先解决劣质“劏房”,租金管制适时才决定研究与否,称急于一刀切地做租管或令“劏房”供应突然短缺,“我们都唔想见到基层居民流离失所。”

公屋聯會早前向工作組反映多項建議,包括推行「劏房,登記制度,設最低居住面積不少於9平方米

▲公屋联会早前向工作组反映多项建议,包括推行“劏房”登记制度,设最低居住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文裕明今日(16日)在公屋联会传媒茶聚上表示,联会一直关注劏房问题,过去该会成员亦有参与政府成立的“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对于解决“劏房”问题,公屋联会有多项目建议,并于上周四(11日)向工作组反映,包括建议推行“劏房”登记制度,还有业主需透过认可专业人士,为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及卫生等相关认证,以符合最低标准;并建议将“劏房”最低居住面积,定在不少于9平方米,即约100平方呎。

最低规范标准应设有独立厨厕

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解释,现时报告书上“劏房”面积空间的中位数约为10至11平方米,联会相信如果将最低面积定得太高,会使大量现有劏房不合规,“要业主为单位作出较大改动,担心对于租户或者供应上都有影响。”因此,联会建议取比较平衡9平方米作最低标准,而政府反应都是正面。

文裕明续指,联会建议设立“劏房”最低规范标准,包括应设有独立的厨房及厕所,设定适度的逃生通道、房间高度、配置基本消防设备,如减火筒或减火毯,限制明火煮食,以及为租户设独立的水表及电表等。他指,过往较少人留意到“劏房”房间高度问题,惟联会考虑在新界地方有一些由饲养场改建成的“劏房”高度较矮,可能在5呎左右,另外还有一种“间阁仔”式“劏房”,都是不适切居住的,因此认为高度亦是劣质劏房的重要标准,应及时处理,而局方的反应也是同意。

3年期适应期予业主时间修缮

另外,联会亦建议设立推行政策的适应期,若落实执行登记制度,可由政策推行起计,设3年期的适应期,让业主完成单位的修缮工程;并加强执法及安置受影响居民,如以过渡性房屋及简约公屋,或利用部分闲置的社区隔离设施,安置受影响的“劏房户”。至于租金管制,联会认为现时不是研究的适当时机,建议政府先集中精力处理好劣质“劏房”问题。

公屋联会副主席、立法会议员梁文广表示,早前政府规管“劏房”租赁,是针对权责问题,包括是否要交表格及遵从相关程序等,涉及对供求影响较少;但劣质“劏房”管制会直接影响“劏房”供应,称现时有10几万“劏房”户,在直接影响供应同时,再进行租金管制的话,会令供应进一步压缩,或反而令问题加大。他期望,先取缔劣质“劏房”的状况,令“劏房”市场从租赁程序、权责,到其设施、安全、管理都合适,才去处理起始租金的问题,亦相信届时租金可以透过市场供求做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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