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曾经主张“台独”者,主动放弃分裂立场或免刑责

发布时间:2024-06-27 08:09

大陆上周五颁布惩治“台独”的司法解释文件,对“台独”分子最重可判死刑。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昨日说,曾经主张“台独”者,若主动放弃分裂立场,不再实施相关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可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对于台湾当局称大陆无权跨域追究台湾民众,朱凤莲强调国家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具备坚实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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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昨日在记者会回答提问。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昨日在记者会回答提问。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1日联合发表《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根据现行《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对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即日起施行。其中对“首要分子”最高可判死刑,若嫌犯在境外,可进行“缺席审判”。

采取措施消除危害者可不追究

昨日的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台湾一些过去曾主张“台独”、但目前立场已发生转变的人,大陆方面是否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朱凤莲回答说,相关《意见》严格依法制定,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分裂活动,并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责。

朱凤莲还说,上述文件不针对、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我们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热忱欢迎和支持广大台湾同胞参与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共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机遇”,希望台湾民众积极参与两岸交流合作,安心享受两岸关係和平发展红利。

台湾领导人赖清德周一声称“大陆没有任何权利可以制裁台湾人民”,也无权跨域追溯台湾人民。朱凤莲强调,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无可辩驳的法理事实,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国家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具备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法律依据。凡是以身试法的“台独”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都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批美拱火传递危险信号

有记者问,新任美国印太总部司令帕帕罗日前声称,一旦大陆进攻台湾,美方将实施“地狱景观”战略,大规模部署无人装备将台海变成“无人地狱”。朱凤莲表示,美方一些反华势力此前炒作“毁灭台湾计划”,现在又鼓噪将台海变成“地狱”,传递出十分危险的信号,充分曝露了美方为维护其自身利益不惜毁灭台湾的真实意图。“美国在哪里拱火,哪里的民众就要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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