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 黎智英与“重光团队”台湾别墅密会,建立默契打国际线推“制裁”

发布时间:2024-05-06 13:01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70日审讯,亦是第五名“从犯证人”、法律助理陈梓华第12日出庭作供。陈梓华今接受控方盘问时承认,最初被捕后录取口供时没有向警方说真话,直至2021年3月尾4月初与警方会面时主动要求成为控方证人,将真相讲出,因“唔想再受到良心嘅责难”。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审讯第70天。资料图片

陈梓华接受控方覆问。

▲陈梓华接受控方覆问。

16:40 散庭 案件明早十时再续

陈梓华明将继续作供。控方指陈梓华作供完毕后,将传召前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出庭作证,预计控方主问只需少于一日。

法官估计案件6月初审结

控方另将传召1至2名警察作供,或毋须传召控方专家证人、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教授出庭作证,辩方则要求传召约6至7名警察作盘问,也表示必须在庭上播放黎智英近35小时的访谈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法官得悉控辩双方计划后,估计本案应在本年6月初才可审结。

16:35 

陈梓华供称,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为香港努力紧”,他也因为“黎智英话要坚持落去”,而继续进行“呼吁外国制裁内地及香港的工作”。陈梓华称他在网上看到不同的转载链接,标题指“黎智英呼吁外国制裁中国及香港”,但陈没有按链接观看影片或文章。

李运腾法官质疑陈梓华没有按进链接,如何知道内容;陈梓华指他相信黎智英推动及呼吁外国“制裁”内地及香港,而陈梓华在被捕前一直与Mark Simon保持联络,故他其实大可问Mark Simon。陈梓华另提出:“Mark Simon係有话我知黎智英继续紧”。

16:15 

杜丽冰法官提到陈梓华忆述黎智英曾称《苹果日报》录得亏损,《苹果日报》英文版仍然有价值,问陈梓华曾否阅读《苹果日报》。陈梓华指他阅读《苹果日报》中文版的电子版,他不知道黎智英在《苹果日报》有《成败乐一笑》专栏或访谈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而后来有人向他转发文章或影片链接,他才在被捕前得知黎智英有访谈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

陈梓华供称黎智英认为国安法雷声大雨点小,只是想制造寒蝉效应,国际游说的工作应“继续去做,唔好停”,黎智英又指他自己会“以身作则”在各大传媒关注及“制裁”内地及香港,并要求陈梓华继续呼吁各界进行文宣、国际游说及参加初选等,最后黎智英表示会与美国方面商讨及争取支持。李素兰法官问陈梓华,黎智英有否“以身作则”,陈表示:“有”。

陈梓华表示,据他所知,黎智英邀请外国政经界名人及智库进行访谈,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继续发布节目及在社交媒体上发表意见,在美国推动《香港安全港》法案,他仍在网上看到黎智英呼吁外国制裁中国及香港。

15:55

控方提起,辩方早前问到,根据陈梓华与黎智英、Mark Simon和李柱铭的接触,他们是否对“揽炒”有负面印象,而陈梓华称一开始是,控方续问到后来怎样。陈梓华供称,“其后黎智英同Mark Simon对于揽炒嘅取态有所改变”、“佢哋唔再批评佢(揽炒)或者反对揽炒派,尤其是喺国际线上,佢地认为揽炒派係可以团结嘅”。

陈梓华称黎智英和Mark Simon对“揽炒”的态度是在区议会选举后改变。法官李运腾问到“揽炒派”团结的对象。陈梓华称是与其他人、即“老泛民”。

法官李运腾重提火炭“交流会”,问陈梓华带李宇轩出席的目的。陈梓华称当时Telegram群组有“文宣”和“勇武”的人,他们大量发出邀请讯息,“想多啲唔同人去”,于是陈梓华传讯息问李宇轩,李宇轩便出席。陈梓华又称“交流会”日期约为2019年8月或9月,应该在“Coffee on Sunday”会面前。

15:35 陈梓华曾向李宇轩提及SWHK负面风评

控方问到,在火炭的“交流会”中,有没有人向李宇轩提到Cath负责爆炸品或汽油弹。陈梓华称当时“净係话佢玩‘火魔’”,但不记得是谁提出,而当时陈梓华亦是首次见Cath。法官李素兰问到“火魔”的意思。陈梓华称是指“烧垃圾”或“烧路障”;而Cath亦有份参与李宇轩、Mark Simon、Rick Scott和Alan Brinker的“Coffee on Sunday”会面。

控方提到,辩方曾经问陈梓华,黎智英在2019年11月13日会面中有否表示想成为“勇武”领袖,陈梓华称没有。陈梓华解释,黎智英“唔係想成为一个勇武队嘅领袖”、“佢係想组织一个横跨和理非同埋勇武嘅大台,而呢个大台係佢可以主导嘅”。

法官李运腾追问,黎智英当时想成为整个社会运动的领䄂,而非勇武领袖?陈梓华称当时勇武“无大台”,只是有“零零星星”、比较有名的“勇武小队”,“所以如果勇武小队领袖同和理非领袖能够组成领袖团队,相当于主导成个社会运动”。

控方其后提到,陈梓华在2020年10月11日的录影会面中,曾向警方表示自己对SWHK背景和目的存疑、“咁可能我会有所贬抑,对佢哋一啲负面嘅评论,可能会喺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者同家人有讲过”;陈梓华在辩方盘问下,承认自己当时想与SWHK撇清关系而说谎。

陈梓华同意自己对SWHK的目的和背景没有存疑,但自己的确有私下向朋友说过SWHK一些负面风评,也有向李宇轩说过。

15:15 

陈梓华解释指,揽炒团队(即SWHK)的国际游说工作,由李宇轩一人领导“日本线”、以SWHK之名协助IPAC,亦是SWHK的理事之一。李运腾法官指出,既然陈梓华形容李宇轩在IPAC、SWHK及日本线的角色如此重要,为何Mark Simon仍认为李宇轩被捕不会影响到IPAC及SWHK的运作。

陈解释,当时Mark Simon有Plan B,又有“美国线”,而Mark Simon与IPAC“嗰边应该有联系,就算李宇轩被捕后,就算好大打击都好,Mark Simon同揽炒巴刘祖廸都可以合作,去做其他嘢,例如由揽炒巴刘祖廸进行巡回演讲,去盖过成件事,克服困难”,惟陈梓华表示上述全是他自行理解、“不知真定假”。杜丽冰法官则指这些全是猜测,看来法官不会给予太多比重。

陈提到:“因为我唔係具体参与在IPAC,当时印象唔係好深刻”,所以在录影会面时没有特别提及他曾与Mark Simon讨论过IPAC。

另一方面,陈梓华早前供称他并没有“勇武队”,他本人亦非“勇武小队”的队长,在辩方盘问时一律否认其“勇武队”曾参与“721白衣人事件”、冲击中联办、口岸爆炸品等事件,陈亦指他没有直接或间接向李宇轩表示过他曾参与上述事件。

14:55 黎智英认为被捕令更多人关注《苹果》推高销量

辩方质疑陈梓华从没向黎智英提过李宇轩,控方指出陈梓华在2021年4月29的录影会面中曾提及李宇轩。陈梓华供称,有一次SWHK“日本线”指他们认识不到“枱底人”,陈梓华便向李宇轩转述“黎智英话要俾啲耐性”,或者可以找Mark Simon帮手。当时黎智英亦提过IPAC十分重要,需要继续进行国际游说工作,李宇轩也应该继续协助IPAC。

对于辩方质疑陈梓华在《香港国安法》 生效后没有向Mark Simon提过IPAC、日本线、李宇轩顽固地不愿离港。控方重提李宇轩在2020年8月10日下午三时许被捕,陈梓华在当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向李宇轩传讯息指:“Brother, leave me here - we can't afford one more lost in international line. (兄弟,离我而去吧——我们不能再在“国际线”上失去多一个成员了)”,而陈梓华同意在李宇轩离港后,他当时计划顶替李宇轩的位置。

文件显示,陈的书面供词是到他在2021年7月与Mark Simon进行signal通电,当中提到2020年8月黎智英与李宇轩被捕的事,Mark Simon表示黎智英都觉得他被捕一事令更多人关注《苹果日报》,令销量上升。Mark Simon与陈梓华当时担心李宇轩被捕会影响到IPAC及SWHK的运作,Mark Simon表示不用担心,SWHK有Plan B,“会推(揽炒巴)刘祖廸去美国不同大学做巡回演讲,继续推广揽炒论述、继续推动制裁”。

14:35 下午开庭

控方覆问时,提到陈梓华早前供称与黎智英第6次会面中曾讨论《香港国安法》,而陈表示忧虑并指“我认为应该要褪,全部人都唔应该再倡议制裁”;陈梓华在书面供词和录影会面都没有提过,控方问其原因。陈梓华今称“无特别原因”。

控方续指,辩方盘问时,指陈梓华在第6次会面向黎智英提过IPAC和SWHK,而这并没有在陈的书面供词或录影会面提过。

控方今引述陈梓华在2021年4月29日的录影会面,向警方表示“喺‘国际游说’方面,咁佢(黎智英)亦都有表明方向,同我讲话‘你应该同身边嘅人讲,pass on个message比身边嘅年青人,叫佢哋勇于去发现、继续发声’”。

陈梓华供称“当时黎智英叫我哋继续做呢个角色、继续游说嘅时候,佢亦都想我将呢个讯息讲畀SWHK知道。”

陈梓华供称当时“国际游说”指的是“继续推动制裁”;而就住当时对话与IPAC或SWHK的关系,陈梓华称当时他认为“成个对话本身就係‘揽炒团队’一直以来、大家按照大家默契做紧嘢,推动紧制裁工作,而IPAC就係因为SWHK啱啱加入咗,IPAC嗰边就主要係李宇轩帮手做紧”,所以当时黎智英所说的,就是要陈梓华转达给SWHK和IPAC的人。

法官李素兰问陈梓华,他所指的“默契”是什么意思。陈梓华称,在台湾会面以后,“揽炒巴(刘祖廸)同李宇轩,佢地会打国际线,而当时‘揽炒团队’亦都係佢哋两个率领下推动紧制裁,呢个模式一直由喺台湾开始延续落去”。陈梓华又澄清,他在上述提及的“揽炒团队”即指SWHK。

12:45 午休 案件下午两点半再续

12:30

辩方盘问陈梓华时提及有关台湾之行,李宇轩、刘祖廸、陈梓华三人进行网上会议后,质疑陈梓华并没有致电给黎智英,交代三人的会议撮要。控方展示陈梓华与黎智英在2020年1月12日的WhatsApp纪录,陈梓华向黎智英表示台湾会面富有成果,希望黎智英有时间就致电给陈。辩方一度提出反对,并指控方根本是在重复主问阶段的证供,法官批准控方继续就此进行覆问。

控方问及陈梓华进行录影会面及录取“无损权益口供”(Non Prejudicial Statement)时,警方有否特别就上述事件向他发问、有否问陈梓华完成三人网上会议后曾否致电黎智英、有否向陈梓华展示WhatsApp对话纪录、有否要求陈梓华就他与黎智英进行的WhatsApp对话作出解释。陈梓华全部表示没有,并指“当时全部都係凭记忆”,而陈梓华称他与黎智英进行WhatsApp对话的手机已经扔掉,警方亦没有检取该手机。

12:15 

控方提到,辩方早前向陈梓华提出14条问题,当中第1条问题有关于陈梓华在2019年12月与黎智英在车上会面,陈梓华当时提到自己在2021年4月28日的录影会面誊本,当中指黎智英在车上称“即係总之係百花齐放,喺香港本土就要保持个热度……”。

控方续提及辩方的第2条问题,有关于陈梓华与黎智英在台北的会面。陈梓华早前供称,黎智英当时表示自己已知“揽炒巴”刘祖廸曾以反修例活动为主题在德国及英国爱丁堡等地方举办集会及游行。陈梓华同意自己在录影会面或书记供词中均没有提及。

陈梓华今供称,当时黎智英的确有这样说过,而陈梓华在录口供时只是忆起黎智英与刘祖廸会面,至于其他双方互相介绍的情况,他当时没有提及。

控方其后提到陈梓华在2021年4月29日的录影会面,陈梓华向警方表示“当时刘祖廸话,我哋应该倾去做一个网上meeting,去通知返或者话返俾李宇轩知,究竟发生咩事,首先个meeting,讲返俾佢知嗰个大家嘅会个感觉係点,同埋因为李宇轩係无去到,嗰个台湾之行佢係冇去到,有一啲方向性嘅嘢或者係一啲黎生真係想李宇轩、刘祖廸甚或乎我去做到嗰啲事情,刘祖廸认为係必须係当晚同李宇轩讲一讲”。

控方问到“当时”是指什么时间。陈梓华称是指在台湾阳明山与黎智英会面的尾声。

11:55 向警方坦白讲真相因“唔想再受良心责难”

控方指陈梓华坦承他在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的警方录影会面讲假话,而在2021年4月28日的警方录影会面则全是真话。控方展示2021年4月28日的录影会面誊本,当中提到陈梓华向警方称:“我自己主动去要求警方讲去做今次呢个会面,我希望如实交代案情,其中包括我希望如实咁去讲(清楚)我同黎智英、Mark Simon嘅关系”。

陈梓华坚称他在2021年4月28日的录影会面没有不实陈述。控方问陈梓华为何在2021年4月28日前改变主意,决定协助警方,如实交代案情,陈梓华回答:“因为我一开始俾嘅口供唔系事实,后来我希望将个事实讲返出嚟,因为我唔想再受到良心嘅责难”。

陈梓华忆述他在2021年3月尾至4月头,已在其中一次与警方会面时,主动要求成为控方证人,陈梓华指他在2021年4月28日已表明过“我愿意做控方证人”,但当日警方及控方并未正式答应其要求,即当时他与警方及控方未达成正式协议。陈补充指,他早在2021年3月尾已尽量想把他记得的真相“讲出嚟”。

11:45 认未向警说真话 以为离开警署后会获Mark Simon安排离港

陈梓华身穿灰色西装、白色裇衫,蓄黑色短发及戴上金属幼框眼镜,在3名惩教人员陪同下,从法庭特别通道走到证人席就坐。

控方继续对陈梓华作出覆问,提到陈梓华同意他在2020年10月10日及11日进行警方录影会面时向警方说的全是谎言,陈梓华在庭上承认当时自己没有向警方说真话,并解释“当时我仲有一个侥幸心态”,仍以为他能够撇清自己与黎智英、Mark Simon、“揽炒巴”刘祖廸及李宇轩之间的关系,又指“我以为当时畀完口供,或者离开咗警署之后,Mark Simon佢可以安排到方法畀我离开香港”。

陈梓华今进一步解释,他当时想与黎智英、Mark Simon、“揽炒巴”刘祖廸及李宇轩“撇清关系”是因为“当时我知道其实大家嗰阵时都已经犯咗国安法”,“而且当时李宇轩已被捕,我相信好大机会已经查到我同佢哋嘅关系”。

陈今供称,当时SWHK继续推动制裁,“而我知道Mark Simon同“揽炒巴”刘祖廸佢哋仲参与紧,我又喺美国线入面,我认为我哋嗰阵时已经犯咗国安法”。

11:35 法官批准控方大部分覆问方向

控方希望在覆问阶段指出,陈梓华的录影会面誊本及书面供词,曾经提及“揽炒巴”刘祖廸个人愿意与黎智英合作,但需要先与李宇轩商讨一下,故“李宇轩”的名字在陈梓华的录影会面誊本及书面供词上出现过,并非辩方所指陈梓华的录影会面誊本及书面供词内,陈梓华从来没有向黎智英提及过李宇轩。

法官批准控方大部分的覆问方向,并叮嘱控方在覆问阶段不可问及引导性问题。

11:05 开庭

控方表示已准备好与辩方盘问陈梓华之14条问题有关的录影会面誊本及书面供词,但辩方指出其14条问题大多数是开放式问题,认为控方所准备的资料及覆问方向不恰当。

陈梓华早前在控方主问阶段表示,当年曾与黎智英讨论《香港国安法》时,曾表示忧虑并指“我认为应该要褪,全部人都唔应该再倡议制裁”,而辩方盘问时指出相关内容没有在陈梓华的录影会面誊本及书面供词出现过,质疑陈梓华在庭上作假证供,陈梓华承认录影会面誊本及书面供词内没有完全一样的句子,又坦承文件上“并无咁写低”。

李运腾法官也指出,陈梓华的录影会面誊本及书面供词没有出现过“我认为应该要褪”等句子,辩方盘问时问陈梓华其录影会面誊本及书面供词是否没有提过该些句子,陈梓华及控方均承认陈梓华的录影会面誊本及书面供词没有出现过该些句子,质疑控方为何仍须就此作出覆问。控方则指他们希望陈梓华阐明其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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