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日期最佳”及“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有何分别?

发布时间:2023-05-09 15:57

食物未开封,但已放至过期,没发出怪味还可以吃吗?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指出,食物包装上标注的“此日期最佳”(Best Before)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两者大有分别,其中1类食物较易腐坏,过期后即使没异味仍会滋生毒素,吃后可致食物中毒。

1类食物过期后勿吃 没怪味仍可滋生毒素

食物安全中心发文指,以肉类制品、鲜奶或即食沙律为例,即使看似没异样,没怪味,但可能已经大量滋生微生物、毒素,可引致食物中毒。食安中心建议,若食物过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千万勿吃。

“此日期最佳”及“此日期或之前食物”的分别

(Best Before VS Use By)

食物安全中心指出,预先包装食物上面,例如罐头,标注的建议食用日期可以分为2类:“此日期前最佳”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两者看起来相似,但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 此日期最佳/Best Before:关乎食物质素

食安中心指出,标注“此日期最佳(Best Before)”,关乎的是食物质素,而非食物安全。以冷藏、乾制、罐头食品为例,食物过期后,若贮存妥善,仍可安全食用。

食物过期后虽然不在最佳状态,但可能还能吃

食物例子:冷藏、乾制、罐头食品等

2. 此日期或之前食物/Use By:关乎食物安全

食安中心指,标注“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 关乎的是食物安全。从微生物学观点看,这类食物过期后,就极容易腐坏。因此,在一段短时间后,这类食物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即时危险。

食物在到期日当天还可以吃,但过期后,即使外观和味道无异,也不能吃

食物例子:三文治、寿司、刺身、肉类制品、鲜奶、沙律等

食物开封后要尽快食用

食安中心提醒,食物开封后,产品包装上标示的“建议食用日期”就不能作准。须遵守产品包装上的指示,按其建议的贮存方式、开封后可贮存的时间,处理好食物,例如“开封后须冷藏于摄氏4度或以下,并在7日内吃完”。不过,无论标示的是哪类食用日期,若怀疑食物已经变坏,就应避免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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