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证监会:罚没90亿,首提地方政府防假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6-06-30 22:10

《星岛》见习记者 孙昊天 深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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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主持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央地协同工作推进会,首次系统披露《综合惩防意见》落地近两年来的量化战果,并新增强调地方政府是构建惩防体系"至关重要主体",需将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和属地风险处置的重要依据,标志"央地同下一盘棋"的监管协同框架正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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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官微

会议通报数据显示:

综合惩防专项行动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247起,行政处罚156起,罚没款合计90.51亿元,21家严重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

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移送通报机制,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移送线索1500余条,通过刑事追责、行政处罚及党纪处分严肃处置配合方;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34起,检察机关对95起案件267人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半年内证监会围绕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召开的第二次会议,相较于1月5日的会议内容,关于移送配合造假方的线索数量正显著增加。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曹慧刚律师向《星岛》表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近年以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中,不少配合财务造假的主体都被司法机关认定承担连带责任,《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客户、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协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王智斌也指出,投资者针对配合造假公司的民事索赔诉讼,目前已经有生效的判决支持投资者的诉请。最具标志性的案例要数华虹计通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了三家配合造假的供应商和客户分别在20%、10%、10%范围内承担比例连带责任的认定,这是《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施行后全国首例直接判令第三方配合造假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

除此之外,“赛为智能案中配合造假的供应商被判承担3%的连带责任,新三板市场的行悦信息案也有多家配合造假的第三方被判决按2%到90%不等的差异化比例担责,这些判决共同传递出"追首恶、打帮凶"的司法导向。”王智斌直言。

而关于如何认定相关主体存在配合造假行为,王智斌表示,法院在认定“配合造假”时,核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其构成要件可以归结为“主观明知”和“客观配合”两个层面。对于“明知”的认定,司法实践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既不会苛刻到要求当事人明确自认知道,也不会宽泛到只要参与了非真实交易就推定其应当知道,而是结合交易异常性、资金闭环流转、长期配合等具体情节综合判断。

同时,在主体范围上,除了明确列举的供应商、客户和金融机构,其他类似商业主体即便只是名义上配合、没有实质交易往来,同样可能被纳入追责范围。而在责任划分上,法院会依据各主体虚增金额、配合程度、行为作用及恶劣程度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裁量,体现出过责相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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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发布

在投资者民事赔偿渠道方面,泽达易盛、广道数字等案先行赔付投资者近5亿元;金通灵、美尚生态、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取得重大进展;北交所首例重大违法退市案——清越科技相关责任主体公开声明将对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为新增披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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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发布

吴清指出,上市公司是地方营商环境与经济成色的“窗口”,守住真实透明、合规经营底线即守住地方发展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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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注意到,这是证监会罕见在财务造假惩防语境中,直接对地方政府提出明确协同要求,超出以往仅对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的监管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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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影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