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龙总区及其辖下警区刑事部于6月22至26日在区内展开代号“火痕”的打击诈骗及洗黑钱行动,于全港多区拘捕共89人(17至70岁),包括1名非华裔男子、8名非华裔女子、4名内地男子、55名本地男子及21名本地女子,分别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洗黑钱”。
调查显示,被捕人涉嫌与70宗诈骗案件有关,涉及网购、投资、电话及求职骗案,涉款共约1.9亿元(港元,下同)。被捕人大部分为傀儡户口持有人。行动中,警方冻结约86万元怀疑犯罪得益。
警方重申,“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洗黑钱亦属严重罪行,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条,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而为加强打击利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警方会在检控傀儡户口持有人洗黑钱罪时向律政司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
编辑︱梁景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