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法会罕地地数次以“立法会发言人”名义发新闻稿,这是今届首创的“发言人制度”。立法会主席李慧琼今见传媒时表示,设立这个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回应市民及传媒的查询,但发言人代表谁就要看不同的事情而定。
李慧琼 : 设立“立法会发言人”制度合情、合理
李慧琼表示,全港很多大型机构及政府都设有发言人制度,而立法会作为经常面对传媒查询的机构,设立这制度是很合情、合理。被问到发言人是否代表全体立法会议员时,她表示要看不同事情经过立法会内部处理程序后,透过发言人回应,但相关的具体内部细节不方便透露。
以往立法会发新闻稿回应国际事务或议员事务时,多以“立法会主席”回应发出,又或经咨询全体立法会议员后,以“全体立法会议员”名义发稿。今届上任后,曾数次以“立法会发言人”名义,先后回应英国政府半年报告、美国发表的香港政策法报告、不点名强烈谴责无国界记者发表新闻自由指数和德国公共广播机构德国之声(DW)颁奖给黎智英,以及今天监委会就议员陈家珮逆线行驳作出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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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景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