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 消息,4月23日下午2点,备受关注的女高管崔丽丽与前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人民法庭再次开庭。
当天下午1点30分左右,崔丽丽与丈夫抵达法庭所在地。
她没有像上次开庭时穿案发当天的衬衫,而是穿了一件西装。她表示,穿西装出庭更理性。崔丽丽还佩戴着女儿送她的心形项链,寓意着安心、平静。她表示,“想要一份公正的判决,继续捍卫自己作为职场女性的尊严和权益。”
面对现场多家媒体,崔丽丽说:“此次开庭,法庭将审理我的精神工伤待遇到底应该以什么标准来赔?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待遇、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250万。职工遭受工伤后企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企业在我的停工留薪期强制开除,是否构成违法解除等共计13项诉请。”
随后,崔丽丽与丈夫进入法庭。
据了解,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次庭审为不公开审理。庭审期间,原被告双方围绕相关诉求进行举证质证、提交证据材料并展开辩论。
当天下午5点10分左右,庭审结束,双方表示不接受调解,法庭将择期宣判。
傍晚7点左右,崔丽丽通过个人微博表示:“4个小时庭审结束了!感谢大家一直陪着我!案件非公开审理,我只能说我把这两年七个月的屈辱和所有的证据都呈给了法庭,接下来我们一起期待公正判决!”
2023年9月22日,作为公司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期间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到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某性侵。
案件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4月2日判处被告人王某强奸罪事实成立,有期徒刑四年。而崔丽丽则因此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无法继续正常上班。但她所在的公司不仅没有帮她申报工伤认定,还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4月18日,崔丽丽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伤待遇。
2024年12月2日,崔女士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写明,崔女士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公司方不服工伤认定,于2025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此后,崔丽丽与公司展开了漫长的诉讼拉锯。2025年7月16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求;同年8月,崔丽丽通过社交平台称,涉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意味着此前的法院判决已生效,她所受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该案也成为“全国首例性侵被认定工伤案”。
编辑︱杨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