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妇涉假学历申高才通以获批一家五口赴港,官信被告遭中介瞒骗裁定串谋诈骗罪脱

发布时间:2026-04-13 14:44

36岁内地家庭主妇涉于前年申请高才通”赴港时,虚报自己持有澳洲悉尼科技大学学士学历,以诱使入境处批准她一家5口在港工作及读书。她早前否认串谋诈骗罪受审,裁判官黄国辉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时指,被告向中介支付费用以协助处理申请高才通的程序,中介有机会从中作梗,为成功取得中介费而隐瞒被告作虚假学历,导致被告一直以为自己是以年收入作申请,终裁定被告串谋诈骗罪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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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被告有机会符合以年收入申请资格

黄官裁决时指,本案争议被告是否串谋他人以假学历申请入境,还是中介从中作梗隐瞒被告。黄官引述被告自辩指,当时曾透过朋友介绍的中介申请“高才通”,自己将申请过程完全交予中介。黄官认为“高才通”是网上申请,并非面对面的申请程序,任何人均可以在网上作申请,而中介亦可网上输入资料申请。而本案有关被告的申请资料中,地址、电话号码及签署等均不是属于被告。

黄官另引述被告自辩指,被告以为中介以“A类申请”即年收入250万港元赴港,而非“B类申请”即透过学历赴港。黄官认为,被告提及丈夫做生意年利润约300万港元,一直有赚钱及积蓄,曾在深圳花费541万港元购入单位,被告确实有机会符合“A类申请”的资格。

官:中介有可能为赚取中介费从中作梗

黄官相信,被告支付中介费后,会将一切申请“高才通”的程序交由中介处理,自己不检查资料等属合理。黄官提及,被告在取得电子签证后,赴港申请身份证时,在学历一项列明预科毕业。而本案被揭发后,被告在入境处人员的提问下,亦表明自己不曾在澳洲悉尼科技大学就读,而被告的家人及后再度联络中介时,则发现中介失联,被告的家人亦报了公安。

黄官认为,尽管被告在申请“高才通”时确实有疏忽,没有向中介检查自己的申请,完全交由中介办理。惟刑事案件中,须证明被告知道及有意图作出串谋诈骗行为才能构成控罪元素。被告的家庭年收入确实有机会符合“A类申请”的资格,惟中介或有可能为令被告能完全成功申请“高才通”以赚取中介费,而从中作梗,将被告蒙在鼓里用“B类申请”,而伪造学历证明亦非难事,导致被告一直以为自己是以年收入申请“高才通”,黄官认为被告确实有可能遭中介欺骗,终判处被告串谋诈骗罪脱。

36岁被告徐丽娜,报称家庭主妇,被控串谋诈骗罪。控罪指,她于2024年的某一天,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与一名为“孙先生”的人士,串谋诈骗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处长及其人员,即藉着不诚实地及虚假地向处长及其人员表示符合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的资格赴港,从而诱使处长及其人员作出违反公职行为,即在原本不会批准的情况下批准徐、其配偶徐亮波及3名子女进入及逗留香港。

案件编号:STCC900002/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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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