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张某猛药品销售行贿案”。
根据法院刑事判决书摘录,2024年10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猛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张某猛为推广山东某某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复方黄柏液,找到时任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孙某梅,皮肤科医生王某慧、张某雯,要求为其推广并承诺根据开具药品数量,按照相应比例支付回扣。后孙某梅利用其担任妇产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召集并指导科室医师用药过程中推荐介绍该药品,在2013年8月至2023年1月间,被告人张某猛使用银行卡及微信给予孙某梅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56942元。2014年10月至2023年1月间,被告人张某猛使用银行卡及微信给予王某慧、张某雯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83013元。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猛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来源︱“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编辑︱胡影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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