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3月23日消息,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金湘军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金湘军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湘军出生于1964年7月,湖南江华人,曾在广西、天津等地任职。2022年12月,金湘军任山西省代理省长,2023年1月任省长。
2025年4月12日,金湘军被查,10月被双开。
通报提到,经查,金湘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保姆式”服务;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安排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金湘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来源︱政知见
编辑︱胡影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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