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刑 | 邓炳强去信《每日电讯报》,斥该报评论具误导性,侮辱读者智商

发布时间:2026-02-12 21:01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罪成,被判监20年。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2日)去信英国《每日电讯报》,批评该报有关黎智英案的评论错误,具有误导性,直斥有关报道是对读者智商的侮辱。

邓炳强去信《每日电讯报》

黎智英作为在香港特区犯罪的中国人理应在港服刑

邓炳强表示,黎智英是中国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黎智英是中国公民。 作为一名在香港特区犯罪的中国人,他理应在香港特区服刑,这是合乎逻辑的。

邓炳强强调香港不存在死刑,重申黎智英并非因其政治信念而受审,该案也与新闻自由无关。 法庭明确认定黎智英为该案主谋,经过156天公正公开的庭审,在公众、媒体和世界各地观察员的见证下,最终判处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 庭审期间,法庭审阅了多达2,220件物证、超过8万页的文件以及14名控方证人的证词。 黎智英本人出庭作证52天。

他表示,法庭对该案的判决理由和量刑理由均公开透明,并详细阐述了法庭在各个方面的考量。 法庭的判决表明,香港的法治健全有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认为任何认为某些人可以免于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提议,都等同于鼓吹违法特权,完全违背了法治精神。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编辑︱梁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