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旅行团外游,如赶及行程,团员或被要求清晨出发。有时或会让人感觉“贴钱买难受”。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宗男子跟旅行团期间猝死的纠纷案件。
事发于2024年7月,年逾六旬的江姓男子与亲友参加某旅行社的北京五日游。行程首日晚上,导游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时15分集合,前往八达岭长城,仅告知“行程顺序调整”,未说明全天安排。
临时加行程
▲天坛公园。中新社
次日,江男一行凌晨出发,爬长城时已显疲惫,同行家属劝其休息,但他仍坚持参与行程。当日行程原计划仅包括长城与奥林匹克公园,导游临时在车上通知增加自费演出和天坛公园游览。
到了行程第三日,团员又要在凌晨3时15分集合,前往景点。江男期间堕后,最终因身体不适在路边晕倒,最终不幸身亡。抢救记录显示其有高血压,初步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高血压。
家属不满高强度安排
家属认为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高强度安排及未尽救助义务导致悲剧,诉至法院索赔。
旅行社则辩称团员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且未告知病史,故不应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旅行社赔偿35万多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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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