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控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被告需判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积极参与者应3至10年囚刑

发布时间:2026-01-12 12:43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上月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3罪罪成,他们与8名认罪被告今到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一连4日的求情。控方建议法庭根据各被告角色、背景及其涉案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等量刑,强调《香港国安法》指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被告,需判监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积极参与者需判监3至10年。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陈梓华指,陈全面与警方合作,出庭顶证黎智英,在案中只是担当黎智英的信使,理应至少获减刑一半,最多判囚十年,其后补充指陈梓华可达超级金手指(supergrass)级别,法庭可考虑给予高达三分二的刑期扣减。

黎智英案

▲黎智英。资料图片

陈梓华与李宇轩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三案共12名被告依次为陈梓华、李宇轩、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杨清奇。三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听取各被告求情。

陈梓华

陈梓华。

李宇轩

李宇轩。

“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李宇轩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罪指,二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与黎智英、刘祖廸等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控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交代被告陈梓华及李宇轩的背景,陈在英国取得法学士学位,其后在香港考获中国法硕士,并在律师事务所任职,被捕前月薪约3.3万港元;被告李宇轩则持有学士学位,被捕前任职程序设计员。两名被告均没有刑事定罪记录及黑社会背景。

法官李运腾提及,各被告书面求情陈词均没有要求被判处短期监禁。控方直指,被告们干犯严重罪行,更在保释期间犯案,建议法庭考虑被告的背景、犯罪行为及法律原则作量刑。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在书面陈词中提及,黎涉及发布161篇煽动文章中,有部分文章内容的煽动程度较轻,质疑量刑时是否需要作适当考量;控方则认为法庭应一拼过全面考虑161篇煽动文章,毋须单独考虑。

求情指陈梓华只属黎智英传声筒角色建议判刑少于10年

法官杜丽冰关注,被告陈梓华担心刑满出狱后或出国均会存在潜在风险,控方同意陈梓华出庭顶证黎智英会面对一定程度的风险,代表被告陈梓华的资深大侓师林芷莹回应指,陈梓华出庭不单止顶证黎智英,更提及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揽炒巴”刘祖廸及“重光团队”创始人之一、美国理论天体物理学家Shirley Ho,而陈梓华出庭顶证面对沉重压力,害怕出狱后没有足够保护,陈梓华及家人被起底及面对言语侮辱,陈梓华的电话号码已被公开放上网,陈梓华家人不时收到骚扰电话。

林芷莹续指,本案涉及重大罪行、罪行性质严重,《香港国安法》指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被告需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遂建议法庭应把量刑起点设于监禁12至15年,惟强调陈梓华是本案的从犯证人,在黎智英的审讯中出庭作供,协助控方顶证黎智英,建议法庭考虑减刑一半,最少也应获认罪扣减三分之一,应该最多只判处陈梓华监禁10年。

林芷莹提及,陈梓华的角色仅担任黎智英的“传声筒(messenger)”,黎智英曾要求陈协助联络“勇武派”,陈梓华出庭作供亦提及黎智英曾招募陈游说“勇武派”与“和理非”合作。林芷莹另称,陈仅属黎智英的“中间人”,不涉及本案的指挥或思想控制角色,本案亦不涉及暴力行为,按其串谋程度应获得减刑一半或以上,强调陈梓华的量刑起点理应低于黎智英,而若法庭接纳陈梓华达超级金手指( supergrass)级别,法庭可考虑给予高达三分之二的刑期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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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岛头条网
编辑︱胡影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