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男子组合ONE N' ONLY成员上村谦信3月来港举办粉丝见面会后,涉于凌晨在旺角“明记潮馆”的庆功宴上非礼女翻译员。25岁被告否认非礼罪受审,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选择不自辩,活动策划人以辩方证人身份出庭作供,称案发时被告与女翻译员交谈时“有讲有笑”,确认被告期间有使用手机“手机系大髀上面,有时会揿下电话”,亦目睹二人离席斟茶,惟没有留意到女方有特别反应,故得知X有投诉时感惊讶。裁判官余俊翔将案件押后至8月13日裁决。
活动策划人指座位逼狭“膝头掂膝头”
宇行文化有限公司活动策划人梁兆麟供称,曾在日本生活及工作,案发时负责安排被告及另一名艺人本岛纯政来港举办见面会,梁亦随团来港。梁提及,自己与事主X有共4次的合作关系,惟二人不算熟络“净系活动先见”,与被告则是首次合作。在3月1日的粉丝见面会活动结束后,梁随队到旺角餐厅“明记潮馆”参与庆功宴,期间梁与X同坐一桌。随后,被告与本岛随后前来敬酒,被告坐在梁的右边,本岛则坐在梁的左边。
辩方证人梁忆述,当时餐厅座位逼狭,形容“膝头掂到膝头”,亦留意到被告与X“有讲有笑”,期间X没有特别的反应,故事后得知X有投诉时感惊讶。梁记得,被告在饮酒期间有使用过手机,“手机系大髀上面,有时会揿下电话”。
指无目睹被告堵住X去路 二人并有交谈
梁在控方的盘问下,同意事发时曾与其他在场人士交谈,未能一直观察被告与X的举动,虽目睹被告有使用手机,惟未能确认是否向X展示手机内容。梁形容X的日语程度“基本沟通可以”,理应沟通上没有特别困难。梁另确认,X曾起身离开座位去斟茶,亦确认被告有跟随X一同离座,惟没有留意到被告是否曾堵住X。梁表示,二人斟茶后返回座位仍有交谈。梁明言,被告在庆功宴尾声有独自去厕所,虽然被告没有要求梁陪同,惟梁担心被告会遇上粉丝,故有尾随被告去厕所。
控方指被告道歉因自知行为不当
控方结案陈词指,被告案发时的行为不合理,明明X有一定的日语水平,惟被告仍用翻译软件邀约X前去厕所。若被告确实想在去厕所的道路有人陪同,被告大可直接开口向X提出要求,更何况X拒绝被告后,被告自行去厕所,没有主动再要求梁陪同。再者,被告曾向X道歉,控方认为被告是在为自己的不当行为道歉。而且,X的作供清晰,在盘问间没有动摇。
辩方指即使有肢体接触未必构成非礼
资深大律师余承章代表辩方结案陈词称,被告选择不自辩,法庭不能作出不利的推论。辩方证人提及案发时未能留意被告与X的肢体情况,惟目睹二人谈笑风生、气氛融洽,法庭需要考虑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二人有肢体上接触,而相关肢体接触是否构成非礼。本案主要证供源于X,内容看似直接,惟仍有夸张及不能解释的部分。
若不断被骚扰何以不明确拒绝
X有硕士背景及工作经验,若不断被骚扰,为何她没有作出明确拒绝,而仅躲开触碰。X大可用袋子隔开被告的手、离开座位或与他人调换位置等。而且,X在庭上提及的手掌触摸大腿的内容,在以往的描述从未出现过,或是X新增、具夸张的内容。
或因座位逼狭膝盖与手误触事主
辩方续称,X指遭被告触碰的身体部位是否属非礼,女性的腰部及胸部等位置无容置疑是敏感部位,惟案发时餐厅座位逼狭,X的大腿近膝盖位置遭触碰或是意外,亦有可能不是被告的手触碰X,而是被告的膝盖触碰到X的膝盖。再加上,若被告将手放在自己的大腿上,环境狭窄的情况下,误触隔离实属正常。另外,X在与警方录取供词时称非礼历时约25分钟,惟庭上则称约15分钟。辩方指出,每当事主觉得受袭时,会觉得时间特别长,惟X则相反。
指X装作若无其事或令被告错以为不介意
辩方引述X的证供,X同意自己的日语水平不是能完全明白,被告在向X展示Line的二维码时,X没有回应,故被告认为X或未能理解自己的意思,才使用翻译软件与X沟通。再者,X承认同一句日语可以有不同意思,被告向X道歉或是因向X提问私人问题而道歉。辩方再作交替陈词,X形容案发时装作若无其事,惟被告亦有可能错误理解为X不介意其举动,故认为控方未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的罪行。
25岁日籍被告上村谦信(KAMIMURA Kenshin)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控罪指,他于2025年3月2日,在旺角砵兰街180号3楼“明记潮馆”内猥亵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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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影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