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毒贩受审期间潜逃内地6年终落网,押回港即日判监12年

发布时间:2025-07-25 17:52

香港警方今早在深圳湾口岸接收由内地执法机关送回的50岁男子,据悉他在港被控贩运135克“冰毒”,2019年在审讯中途潜逃内地,男子在内地因“偷越边境罪”判囚,服刑完毕后被押送回港。他今午被带到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按当年判决,判他即时监禁12年。

50岁被告陈昌明涉于2018年7月2日于深水埗贩运135克“冰毒”,案件于2019年7月于高等法院进行审讯,但陈在结案陈词阶段无故缺席聆讯并潜逃内地,2019年7月15日经审讯后被裁定贩毒罪成。案情指他被警方发现时手持装有毒品的袋子,试图快速离开现场,但他最终被警方追上时,将手中的毒品袋扔到斜坡上。

根据当年的判决记录文本,陈被裁定贩毒罪成时44岁,已婚并育有三名子女,在建筑工程公司工作,收入稳定。陈没有贩运危险药物的前科,但曾于2013年被裁定管有危险药物及拒捕罪成,被判入狱10个月,他于2014年2月18日出狱后,再于2015年因赌博罪成被罚款500元。法官遂按贩运70至300克“冰毒”可被判处11至15年监禁的量刑指引,判处贩运135克“冰毒”的陈监禁12年。

警方于今年5月20日循相互通报机制接获内地执法部门通报,陈在内地水域因涉嫌干犯“偷越边境罪”被拘留,其后于内地被判囚。内地执法机关完成相关司法程序后,今早将陈移交香港警方,交由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第十队跟进。



编辑︱王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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