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43亿,前西藏党委书记吴英杰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5-07-16 17:19

今天(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前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受贿一案。吴英杰被控受贿3.43亿人民币,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前西藏党委书记吴英杰被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3.43亿余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吴英杰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6月16日消息,吴英杰被查;2024年12月10日消息,吴英杰被双开。

公开简历显示,吴英杰,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山东昌邑人,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他曾长期在西藏工作,历任: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厅长,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等职。

2021年10月,他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3月任十四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编辑︱梁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