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一名法律系男学生近日被揭发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取得他人照片并涉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700多张移花接木的裸露相片,估计受害者逾20人,包括该男学生的同学、学姐、朋友、老师等。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早出席行会前提及有关事件,指校方除了以校规处理缺德外,若涉嫌任何违法行为均应依法向执法部门举报。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则表示,已就事件展开刑事调查,现阶段不作进一步评论。
未经同意披露个人资料可构成犯罪
私隐专员公署引述《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3A)及64(3C)条指出,若有人在未获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且意图或罔顾是否会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即属犯罪。
私隐专员公署强调,任何人在港收集、持有或使用个人资料时,必须遵守《私隐条例》及“保障资料原则”,特别是第3原则规定,除非获当事人自愿及明确同意,否则个人资料仅限用于收集时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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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影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