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林伯)三太顾瑞英与女儿林明珠,被指2000年任职高发发展董事期间,以1.92亿港元将旗下上海公司及豪宅贱卖予名下境外公司,3.04亿元人民币贷款又凭空消失,高发发展清盘后入禀要求2人赔偿损失。法官陈美兰今午于高等法院宣判指,林伯积极参与公司运作,能透过职员控制高发发展,准备交易文件供三太等人签署一说,较有理据支持,故裁定三太一方胜诉,没有违反受信责任,兼得讼费。
▲三太顾瑞英(坐轮椅者)与女儿林明珠(左)被指贱卖公司资产一案,今获高院裁定胜诉。资料图片
原告为清盘中的高发发展有限公司,3名被告则为顾瑞英、林明珠及高发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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