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街头艺术家陈劲辉涉于今年初分别20次在中上环不同地方涂鸦“自由”字样金钱符号,被控20项刑事损坏罪。陈劲辉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其中12项控罪,控方撤回余下罪名。辩方求情指,陈过去曾替马鞍山警署及政府民政事务处创作壁画,涉案涂鸦亦旨在表达“经济自由”等正面讯息。裁判官林子康指陈虽非大肆破坏,但涉及多项控罪,并在2023年曾干犯同类控罪、获判感化后没有珍惜机会,短时间再次犯案,终判监禁3星期、缓刑两年,另须向涉案事主赔偿1.1万元。
▲陈劲辉承认12项刑事损坏罪,被判监3周缓刑2年,并赔偿1.1万元。资料图片
须赔偿1.1万元
被告陈劲辉,报称艺术家。承认案情指,今年1月5日,东区有巿民和警员发现两个涉案涂鸦,其后再于中上环18处地方发现相同涂鸦,包括水坑口街行人天桥底的铁门、永乐街干泰隆大厦外的墙身、协基商业大厦外的墙身、金日集团中心外中华燕窝行有限公司的广告板、德辅道西永裕海味外的墙身、文咸东街酒宗楼上辉鲜菓的墙身、禧利街麦全记工程公司的围板、皇后大道中骏业钢铁闸工程公司的墙身、皇后大道中12号外报纸档的帐蓬、禧利街生记清汤牛腩面家外的墙身及文咸东街89号至93号外的一个电箱。
警方翻查闭路电视片段,发现1月5日晚上约10时多,被告曾用油漆涂鸦中华燕窝行的广告板;警方同月底在中环拘捕被告,他当时正在贩卖自己的艺术品。警诫下,被告承认犯案,又指涂鸦表达“财务自由”的意思。
控方今天申请赔偿令,要求被告向其中4名事主赔偿共1.1万元的清洁费,并充公案中检获的笔和墨水等证物;获法庭批准。
求情称涂鸦欲表达“经济自由”讯息
辩方大律师魏俊为被告求情时,提到被告自小父亲离世,很早投身社会及成为艺术家,过去曾受邀为政府民政事务处、马鞍山警署、机场及赛马会等创作壁画;并呈上浸会大学教授及艺术收藏家的求情信,指被告曾到海外举行展览,被告只是希望为都巿创造美学价值及回蚀社会;太太求情信亦指被告曾参与社区涂鸦及教导学生活动。
辩方又提到,被告透过涉案涂鸦是想表达“经济自由”的讯息,希望世上所有人都有足够经济资源去追求自己理想。被告已有悔意,承诺日后不再作出这类未经许可的涂鸦行为,而被告所使用的墨水其实透过天拿水便能简单地清洁,被告亦愿意自行清洁仍未清理的涂鸦。
曾有前科获判感化未珍惜机会
林官考虑到整体案情及辩方求情,指涉案控罪众多,虽然被告并非大肆破坏,但仍具相当严重性,加上被告在2023年曾干犯同类控罪、获判感化令后没有珍惜机会,短时间再次犯案,监禁是合适刑罚,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愿意赔偿等因素,最终判处监禁3星期、缓刑两年。
惟陈劲辉另涉于2023年在葵涌广场地下Him Noodle的玻璃窗、及区内交通灯控制器及交通标志板作出相同涂鸦,早前被控3项刑事损坏罪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他续须还押至7月3日候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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