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律体系分为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二者对“合法性”的不同界定,深刻影响金融市场发展。大陆法系强调规则导向和事前审批,普通法系注重市场驱动和事后监管。这种差异在中国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实践中尤为明显,直接决定金融创新的活力与路径。
一、“合法性”界定的差异
1. 大陆法系:“正面清单”模式
• 德国、法国、日本和中国内地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金融活动需明确法律许可,依赖成文法和严格审批。
• 在中国内地,新金融产品需经多部门审批,流程繁琐,常导致创新滞后。例如,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出常耗时数月。
2. 普通法系:“负面清单”模式
• 美国、英国和香港采用“法无禁止即可为”,通过司法判例和事后监管赋予市场更大自由。
• 香港金融科技企业在基本法规框架内可自由创新,仅需接受香港金融管理局动态监管,显著加速行业发展。
二、法律体系对金融创新影响
1. 普通法系:创新的催化剂
• 普通法系鼓励试错与叠代。例如,美国《JOBS法案》放宽众筹限制,催生大量初创企业,激活资本市场。
• 判例法灵活适应市场变化,为创新提供司法保障。
2. 大陆法系:创新的制约
• 严格审批抑制创新速度。例如,日本数字货币交易所牌照审批周期长,致企业外流至监管宽松地区。
• 过度监管导致“金融抑制”,新产品难以及时满足市场需求,削弱市场竞争力。
三、“有市无场”:中国金融制度瓶颈
“有市无场”指市场需求旺盛但因制度限制,创新无法转化为市场活动。在中国内地,严格监管使区块链金融等新兴领域发展受限,制约市场深度与全球竞争力。这一现象源于审批壁垒,亟需制度突破以释放市场潜力。
四、香港经验:破解“有市无场”启示
香港凭借普通法系的灵活性,快速响应全球市场变化,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成为破解“有市无场”的典范。
• Local London黄金交易市场:1980年代,笔者主管新鸿金业有限公司十馀年,有幸深度参与这一“有市无场”模式的运营。我们通过全天候提供买卖报价,与伦敦、纽约COMEX交易所等全球交易商竞争,显著提升香港在国际黄金市场的地位。这一案例表明,普通法系的宽松环境能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创新快速落地。
香港的“有市无场”成功经验为内地提供了借鉴:灵活监管与市场驱动可有效化解制度瓶颈,释放金融创新潜力。
五、“先行先试”:内地制度突破
中国内地通过“先行先试”政策逐步破解“有市无场”。深圳注册制改革简化企业上市流程,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试验为跨境创新提供试验场。这些举措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金融创新创造更大空间。
六、法律体系与产业适配
• 大陆法系:其确定性适合重资产工业投资,强调风险控制。
• 普通法系:其“试错-修正”机制适配快速叠代的金融创新,契合轻资产、高流动性产业。
七、展望:迈向开放与创新
为加速金融市场国际化,中国内地可借鉴香港经验:
1. 优化监管:引入“负面清单”模式,减少事前审批。
2. 深化合作:通过CEPA机制,强化内地与香港金融互联互通。
3. 推动科技:加快区块链、绿色金融政策试点,释放新兴需求。
4. 完善司法:借鉴判例法,提升金融纠纷处理效率。
通过上述改革,内地可逐步化解“有市无场”,加速金融国际化,提升全球影响力。香港的经验为两地深度融合提供广阔空间,助力中国金融市场迈向开放与创新的未来。
陈新燊
资深金融人
现任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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