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怀孕女店员判囚半年两星期,高级督察提定罪上诉遭高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5-06-16 18:15

34岁休班高级督察2021年11月底在尖沙咀美丽华广场强吻和非礼怀孕女店员的胸部,事后提出给予以百万元、换取事主夫妇不追究事件。涉案高级督察较早前被裁定猥亵侵犯及妨碍司法公正两项罪名成立、判囚半年2星期;他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暂委法官李俊文今午颁下判词,驳回其上诉,涉案高级督察须实时服刑。

非礼怀孕女店员判囚半年两星期

称曾遭叉颈CCTV片段证实无其事

上诉人李卓贤,他被控于2021年11月23日在尖沙咀美丽华广场1期2楼的店铺内猥亵侵犯X;以及于同日同地向X和Y建议付一笔金钱以换取X不追究遭被告猥亵侵犯。

李官在判词提到,上诉方指原审裁判官错误地没有考虑事主X证供中不可信的情节,其批评包括X及其丈夫Y不可能没有发现上诉人有酒味、X主问时没有提起上诉人曾从后“揽”她等。部分批评在原审中已被裁判官考虑,并没有不合理之处,而李官考虑余下的批评后,亦认为只属旁枝末节,没有关键性,不影响X整体证供可信性。

上诉方又投诉涉案闭路电视片段中有4秒是“被删去”,称当中可见到上诉人被Y叉着颈部,惟该所谓“消失的4秒”其实被另一镜头完整摄录,并没有如上诉人指称的袭击。李官指上诉人的说法夸张失实,只是利用镜头恰巧有4秒未能摄录而穿凿附会,其说法毫无说服力,其批评亦完全不合理。

上诉人倘真被设局勒索便不应有15分钟道歉下跪

判词续指,上诉方批评原审裁判官没有充分考虑上诉人出庭自辩的证供,即指X因希望从上诉人得到金钱而诬告他强吻及非礼胸部,甚至与Y合谋阻止上诉人离开店铺及报警相逼。

李官认为如果X和Y真要勒索上诉人,当上诉人提出“赔一球”、“两球”甚至“要几多开个价嚟”,X和Y根本不会拒絶或最少会讨价还价,而非报警。再者,上诉人作为高级警务人员,如果对方设局勒索,他不可能如闭路电视片段中,逾15分钟不停道歉求对方原谅、甚至下跪;当X和Y报警时,他更应没有任何值得惊慌、紧张或顾虑的地方,而是“正中下怀”,他才应该是报警的一方。

李官指上诉人在原审出庭自辩和上诉时一直坚称其不合情理甚至几近荒谬的案情,无疑是自欺欺人,上诉方对原审裁判官的各种批评也有欠公允。考虑过案中所有证据后,李官确信案中证据足以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两项控罪,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须实时服刑。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