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赴美读硕士33年无音讯,弟欲继承遗产“声请死亡宣告”遭驳回

发布时间:2025-06-12 15:25

台湾一名洪姓女子33年前飞往美国攻读硕士,没想到从此音讯全无,由于父母近年来相继过世,无法办理遗产继承,于是洪女胞弟向法院声请姐姐“死亡宣告”。彰化地院认为,洪女出境之后的户籍资料注记“迁出国外”,其生活居住重心非在台湾境内,当年为有目的性之离去,并非去向不明,因此驳回声请。

据《中时新闻网》报道,根据判决指出,洪女胞弟指出,姐姐于1991年8月21日出境到美国留学攻读硕士,当时自己年仅17岁,因年龄差距及读书关系,很少与姐姐联系,后两人未曾联络,也没听闻父母与姐姐有任何书信或电话联系。弟弟说,与父母原本住在台北三重,2007年将房屋出售后,举家搬到彰化北斗,当时母亲有替姐姐办户籍迁移,而父亲于2017年间过世,自己也有询问母亲是否要联系姐姐,但母亲却说“找不到了”。

2024年9月母亲过世后留下数笔存款,弟弟表示因找不到姐姐而无法办理继承,于是在同年11月间向北斗派出所申报失踪,但因姐姐已出境满2年未有入境纪录,且户籍已迁出,故无法受理。弟弟指出,姐姐自1991年去往美国后,至今生死不明已超过33年,因此依相关法律规定,声请对姐姐死亡宣告。

法院调查,经查询户籍资料、劳健保投保、健保就医纪录,得知洪女确于1991年8月21日出境后,未再有入境纪录或其他行踪资料,其生活居住重心非在台湾境内。然而,洪女现年58岁,参照“内政部”公布2023年台湾地区简易生命表,该年龄女性的平均余命约为28.01年,尚有生存可能。况且,依声请人所述,洪女当时是有目的性离去,非去向不明,声请人也不明了洪女未与家人联系原因,仅因对方未与亲属联络,即论断其有失踪情形。

彰化地院审理,难认声请人已尽释明之责,自不适用死亡宣告制度,于法不合,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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