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湾仔暴动案|两男重审后暴动罪成,还押至6.25判刑

发布时间:2025-06-09 19:21

2019106日湾仔暴动案中,5男女原被裁定暴动罪脱,律政司上诉得直并撤销无罪裁决,案件发还重审后2名男子不认罪,受审时称控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们曾参与暴动。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高伟雄透过本案证供及录像片段,确认两人当时蓄意逗留在暴动范围内,意图壮大暴动人群声势等,今裁定两男暴动罪成,并下令还押两男至625日与另外3名认罪被告一同判刑,期间会为两人索取背景报告。

湾仔暴动案

林显诚(案发时15岁,现时20岁)及陈乐燊(现时31岁,时任结他导师)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以及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同案3名被告李安翘、苏雅贤、谢兆雄在案件发还重审前已认罪。

李予信旁听得知前议助陈乐燊定罪后落泪

警方在林显诚身上搜出的白色纱布、手套、两件短袖上衣、泳镜、两包生理盐水等物品,陈乐燊被捕时携带泳镜、护目镜、防毒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陈出庭作供时解释他是携带防护装备保护自己,亦提到他被捕后曾任前公民党区议员李予信的议员助理,他曾协助李举办推广艺术及文化活动。李予信今到庭旁听,得知陈乐燊被判定暴动罪成后热泪盈眶。

法官高伟雄裁定2019年10月6日湾仔一带发生历时44分钟的暴动,超过500名示威者身穿黑色衣物非法集结,部分人投掷汽油弹、焚烧杂物,并与警方对峙。控方虽指控当时中四学生林显诚背包内的白色纱布是制作汽油弹的部件,但高官认为白色纱布可用作包扎伤口等不同用途,不可因而推断他以该些白色纱布制作及曾投掷汽油弹。

衣着装备显示有备而来壮大暴动声势

惟高官认为林显诚当时明知该处正发生暴动而选择逗留在轩尼诗道,基于林的衣着及装备已可见他是有备而来,而无辜路过的途人并不会以身犯险,裁定林显诚当时意图壮大暴动人群声势、鼓励及支持其他暴动者,故裁定林显诚暴动罪成。

高官另指,陈乐燊携带泳镜及护目镜等,目的正是要遮盖容貌以免被认出身份。陈在警方推进时与示威者一同逃跑,最终被警方截停。不同媒体及警方拍摄的录像片段均拍摄到陈乐燊逗留在暴动现场,身上衣着及装备亦显示他有备而来以及具参与暴动的意图,并非路过的途人或旁观者,而是蓄意逗留以壮大暴动人群声势、鼓励及支持其他暴动者,遂裁定陈乐燊暴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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