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男督察去年8月休班期间,驾驶私家车沿沙田围路往马鞍山方向行驶,驶至沙田围路沙田路交界时与另一辆私家车相撞,司机及两名男乘客受伤,清醒送院治理。 男警承认不小心驾驶罪,惟拒认危驾罪。 经审讯后,今于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危驾罪成。 裁判官施祖尧指被告证供不合理,驾驶态度远逊于小心驾驶者。 被告续准保释至6月6日候判,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被告称看错下个路口交通灯
被告王昶然,被控于2024年8月3日在沙田围路与沙田路交界危险驾驶私家车,引致陈姓男子身体受严重伤害。
施官称,被告证供矛盾,他在警诫录像会面称驻守沙田警署4个月来都驾车上班,庭上却供称每周驾车少于一次,路过案发路口少于10次,又声称把下一个路口的绿色交通灯,看错为他须看的交通灯,惟两个路口相隔一段距离,他连续2至3次看错灯号、这说法无法被法庭接纳。
驾驶态度远逊小心驾驶者
施官指,不论被告是未察觉到红灯、或看了两至3次仍看错,均属严重疏忽,行为造成人命伤亡的风险非常高,即使被告真的看错灯号,也是长时间未能专注,驾驶态度远逊于小心驾驶者,故裁定危驾罪成。
辩方求情指,被告双亲均为警员,被告在英国完成航天工程硕士学位后,回港投考警队,月入约7万元,惟因本案或未能通过试用期,对他造成严重打击。 被告仍想效力警队,希望法庭念在其背景良好,考虑非监禁式刑罚,令他有重返警队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