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在8至10岁期间疑遭母亲两任男朋友性侵包括性虐待,其中一人涉非礼女童8次,另一人则与她非法性交4次,女童母亲被指要求女童及其补习老师隐瞒事情不要举报,并吩咐男友删除敏感讯息。 涉案母亲与两任男友否认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非礼及妨碍司法公正共13罪,今在7男陪审团席前受审。 控方开案陈词提到,涉与女童4度性交的母亲男友,早前已承认他曾5度非礼女童,作出包括亲吻、摸阴、抚胸等行为; 而法医2年前检查发现女童处女膜有完全撕裂的旧伤,与控方案情吻合。
首被告被控4项非法性交 次被告被指8次非礼
现年53岁全志明被控4项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全否认在2019年9月至12月内4度与13岁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 现年71岁李锦辉被控8项非礼罪,李否认在2017年8度非礼X。 X的49岁母亲N.D.被控1项作出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N.D.否认于2023年4月1日要求蔡姓补习老师不举报全志明性虐待X、要求小女儿Y不要告知任何人全志明曾性虐待X及Y、要求Y接受警方询问性虐待事件时指没有事情发生、吩咐全志明告知警方没有事情发生并删除敏感讯息。
控方指次被告问X:可唔可以摸返我?
控方开案陈词指X及Y的父母在2018年离婚,母亲N.D.在2017年的男朋友为次被告李锦辉,在2019年的男朋友则为首被告全志明。 2017年,当年63岁的李锦辉会到女童家过夜,在8度非礼X的事件中,李锦辉均伸手摸X下体1至5分钟不等,而李在最后一次非礼事件发生时,曾向年仅8岁的X说:“我都摸咗你啦,你可唔可以摸返我”。 李在2023年4月被捕。
首被告与X无套性交并要求说“我爱你”
控方另指,全志明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曾4度与年仅10岁的X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进行非法性行为,并在X肚上射精,其中两次全志明曾叫X说“我爱你”,X服从。 控方提及全志明早前已承认他曾在2019年5度非礼X,包括亲吻、摸阴、抚胸、以阳具磨擦X私处,但提醒陪审团全志明即使承认5度非礼X,也不代表全必然曾4度与X性交,需考虑本案证据才作裁决。
补习老师向X母求证反被要求隐瞒包括性虐待事件
控方称,X补习时向蔡姓老师提及性侵事件,蔡问N.D.全志明是否曾性侵X及Y,但她却没有尽母亲保护子女的责任,反而叫老师隐瞒全志明曾性侵X及Y的事情,另要求小女儿Y不要告知任何人全志明曾性虐待X及Y、要求Y接受警方询问性虐待事件时指没有事情发生、吩咐全志明告知警方没有事情发生并删除敏感讯息。
法医检查下发现X处女膜有完全撕裂旧伤
蔡报警处理,N.D.被捕后指,蔡曾问她X是否被全志明非礼,她指全志明曾“锡过X块面”,她则有打电话安慰X。 2023年11月14日,法医检查X的身体时,发现X处女膜完全撕裂的旧伤,与她曾被全志明性侵的说法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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