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研讯│南丫四号造船厂指,造船图则由海事处把关,未如理想会发还修改

发布时间:2025-05-09 13:14

在2012年国庆日南丫岛榕树湾码头对开海面发生撞船事故,“南丫四号”上的39名港灯员工及亲友数分钟内葬身大海,死因研讯进行至第4日。负责建造肇事两艘船只“海泰号”及“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时任工程部经理张泉佑庭上供称,船厂绘图员画好图则后会交予海事处把关,若海事处发现船只图则的救生设备等未如理想,会在图则上用红笔作记号,发还船厂再作修改。

时任财利船厂工程部经理张泉佑庭上供称,他自1956年任职财利船厂做学徒,在1974年获升为经理,明言“老板俾嗰衔我”,惟关于决策等问题“要请示老板”。张补充当时财利船厂有8位董事,而“羅愕瑩系董事之一”,负责商业船(commercial)的业务。根据往例,船厂收到订单后会“根据合同说明书要求”造船,设计部的绘图员会绘画相关图则交给张批核,张会要求他们作修改,若“我都决策唔到”就要“揾羅生”及船主。其后,将图则交给海事处的本地船舶组审核。

张表示当图则交给海事处后,海事处有时会要求他们修改图则,这现象“周时都会有”,主要关注船只的救生设备及消防系统等装置。海事处会在图则上“边啲唔啱,就用红笔划咗,圈咗”。张被问及建造“南丫四号”的情况时,张表示建造时的1994年至1997年移民而没有参与过程,1997年后才再度返回财利船厂。张得悉当时有另一名外籍人士JA Leizaola接替张的工作,当张再度返回财利船厂后,该人士亦离开财利船厂了。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讯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有利害关系方为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坐家属列席听审。

39名遇难者为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易慧、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当中包含8名儿童,他们于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岛对海域被淹死。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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