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二号客运大楼扩建工程外劳“工头”,早前遭廉署指控向8名输入劳工收贿以协助工人受雇,被告随后认罪。裁判官朱文瀚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时,以入狱9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及已向雇主归还款项,遂将刑期扣减至4个半月。
▲被告王振中认向工人收贿判监4个半月。资料图片
被告王振中,36岁,案发时为金门建筑有限公司(金门)聘用的输入外劳“工头”。他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并遭颁令须向金门归还涉案的贿款35,100元。
案情透露,金门是机场二号客运大楼扩建工程的主承建商。由于建筑业人手短缺,金门透过发展局“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为分判商聘用输入劳工,合约订明工人月薪为31,200元。
串谋中间人向8外劳收贿助继续受雇
被告案发时于二号客运大楼扩建工程项目带领8名输入劳工工作,其工作受一间分判商监督。廉政公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与一名中间人串谋向该8名工人收取多笔贿款,以协助他们继续受雇于金门。
廉署调查发现,该名中间人向工人表示,他们只可享有月薪20,000元,而被告则代表该中间人收取工资差额。该八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哑忍被告的不法行为。被告于案发期间,曾向其中一位工人收贿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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