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00天审讯。首被告何卓为续出庭自辩,同案被告、何卓为前女友何培欣一方盘问时,指何卓为在警署录像会面中“借佢(何培欣)过桥”、称与女方过生日和打算到酒店“过夜”等,以辩称自己没有参与爆炸案。何卓为否认,“讲到我会将当时自己嘅女朋友用嚟过桥……呢件事绝对无可能”。
否认借前女友“过桥”以证无参与明爱爆炸案
何卓为的前女友、案中第7被告何培欣的代表大律师郭憬宪今盘问何卓为时,提到何卓为在警署录像会面中声称2020年1月26日晚上、即明爱医院爆炸案发生前,他在宏创方503室为何培欣庆祝生日;但根据闭路电视记录,何培欣在1月27日晚上才进入503室。
何卓为供称,他当时想向警方表达,何培欣进出503室与制造爆炸品无关,而他当时亦“捞乱时间”。郭则指,何卓为不可能弄错时序,因为他知道何培欣的生日日期,而当时何培欣仍未与上一任男友分手,何卓为并不能在生日正日为何培欣庆祝,警方在会面中亦明显在查问何卓为于明爱事件案发前身处的位置。何卓为则称,自己当时已被警方殴打及“头撞枱角”,加上时间临近清晨,“可以话系最疲累嘅时间”。
郭续质疑,当时何卓为是想“借佢(何培欣)过桥”以作辩护,表示自己没有参与明爱爆炸案;何卓为在会面时亦提到自己同年3月7日晚上预约了酒店、想和何培欣“过夜”,也是同样地“借佢过桥”,而何培欣对此并不知情。
何卓为否认,称自己当时说出内心渴望的事情,希望令气氛缓和,“如果讲到我会将当时自己嘅女朋友用嚟过桥……呢件事绝对无可能”。
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4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