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98天审讯。首被告何卓为续出庭自辩,称自己在警署录像会面中提到同案被告杨怡斯在罗湖港铁站爆炸案“做哨”、及被告吴子乐在案发前曾与人前往涉案单位处理怀疑引爆装置等说法均非真确。何解释,自己当时感到疲倦和不适,因想配合警方而说出一些传闻和自己拼凑得来的消息。
▲口岸爆炸案续审。资料图片
录像会面中对同案指控均非真确
何卓为于2020年3月7日被捕,及后在青衣警署进行多次警诫录像会面。他在会面中,曾提到“叉鸡饭(控方指称即第5被告杨怡斯)”曾发讯息透露有份参与同年2月2日罗湖港铁站爆炸案及“做哨”。何卓为今供称,该说法并非事实,只是他从一些示威群组所得知的传闻。
会面中,何卓为指同年1月31或2月1日晚,“够钟改名(即吴子乐)”曾在Telegram问到“夜晚上嚟整啲嘢得唔得”及表示要“整啲电子嘢”,当晚吴子乐和“阿蕉”便前来何卓为租住的宏创方503室,“阿蕉”在单位内处理电子板,而何卓为则身处睡床上,没有看到过程,然而何卓为却称联想到引爆装置。
何卓为今供称,自己在录像会面时已感疲倦和不适,因此“捞乱日子”,而且警方早前透露吴子乐“话我威胁佢放炸弹”,他于是把吴到503室商量生意的事情说成这个版本,电子板和引爆装置的事情则是透过传闻拼凑出来,当晚吴并没有在503室内处理电路板。
何卓为续称,当晚被告李嘉滨和周皓文也有前往503室,而他在会面中所说的“阿蕉”便是周,因为自己与周的交集不多,一时记不起对方名字,只想起过去数次碰面,对方均在吃香蕉,“就叫佢阿蕉”。
法官陈仲衡关注,为什么何卓为“作个名出嚟”、而非向警方表示不记得对方姓名。何卓为则称因为想要“满足警方要求”,又指自己把记忆中的零散片段说出来,试图配合警方,以免遭警方暴力对待。
陈官又问到,何卓为供称在会面中说出不真确的事情,主要原因是否包括“人哋(吴)屈你,你屈返对方”、听说回来的传闻、以及疲倦和不适。何卓为同意。
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4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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