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有法院近日公布,指多名人士在健身中心组织卖淫活动,获利23万人民币,被别被判囚1年至5年半。有网民笑言,原来健身中心暗设淫窟,怪不得这么多人迷上做Gym。
▲新疆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宗健身中心卖淫案的案情。小红书@国师rmvb
经营两年获利¥23万
据广东台触电新闻报道,新疆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3月27日公布一宗案情。
通报指,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某在某健身房原办公区域内设立卖淫场所,招募多名女性卖淫并招揽嫖客,非法获利23万元。
许多网民讨论健身室有人卖淫,“原来说是去健身,回来虚脱的样子是这种情况啊”、“两年才赚23万,生意也不太好啊”、“有人去健身房,越练越虚,原来是另有隐情”。
张某安排刘某管理场所、收取嫖资及安排卖淫人员,李某负责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用于收取嫖资,并将嫖资提现后交给张某,刘、李二人日均获酬300元;周某则提供场地并收取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组织卖淫罪;刘某、李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周某提供固定场所容留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4万元,刘某、李某分别获刑2年和1年半(各处罚金1.5万元),周某获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