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男子阿勇(化名)明知其妻小美(化名)已婚,仍与小美频繁联系,甚至多次在旅馆发生关系,愤而提告请求200万元(新台币,下同)精神慰抚金。法院审理后认定,阿勇确实在知情情况下仍与小美发展不当关系,判赔3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阿德与小美于87年结婚,育有两名子女。然而,自113年4月27日起,阿勇便频繁透过手机、LINE及欢歌APP与小美联系,双方更在5月3日开始有亲密对话,并自5月22日起陆续在台中、南投等地的旅馆发生多次性关系,即便阿德6月从泰国返台,阿勇仍与小美于6月9日、13日相约开房。
事后,小美因不堪阿勇纠缠,6月26日将此事告知阿德,阿德得知后怒不可遏,认为阿勇严重破坏其婚姻,导致家庭变调、精神饱受煎熬,遂依相关规定提告求偿200万元精神慰抚金。
对此,阿勇辩称,他与小美透过欢歌APP认识时,对方从未表明已婚,两人是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阿勇强调,自己当时经济状况不佳,且过去感情受挫,因此一度拒绝小美的约会邀约,后来多次开房也是由小美主动安排,甚至由小美开车载他前往汽车旅馆。他坦承确实与小美发生过关系,但否认次数如阿德所述般频繁,并强调自己在得知小美已婚后便已断绝往来,请求法院驳回阿德诉求。
法院审理后发现,阿德提供的欢歌APP及LINE对话截图显示,阿勇早在5月19日就已知晓小美已婚,对话中甚至亲自说出“有老公的人就安分守己一点”,然而,他却仍与小美频繁联系,双方在6月12日至13日间仍相约旅馆开房,足见阿勇在知情情况下仍持续发展不当关系,破坏阿德的婚姻。
法官依法律规定认定,阿勇的行为已侵害阿德身为配偶应享的婚姻圆满与安全,并造成阿德精神痛苦,因此判决阿勇应赔偿30万元精神慰抚金。案件仍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