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则“顶流男星在澳门输了10亿”的消息在内地互联网上广传,吸引不少媒体转载,黄晓明、周杰伦无辜“中枪”。最终公安部证实,有关消息是由一名男子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生成的谣言。伪造这样的谣言,成本很低,几可乱真,于是有很多人深信不疑,证明人工智能这种尖端科技确实是一柄双刃剑,这亦引伸出对其进行监管的逼切性。
AI已被大规模应用
人工智能的发展实在太快,由美国的OpenAI到中国的DeepSeek,只不过是两三年间的事。现时,人工智能已被大规模应用,所带来变革是非常巨大的,例如深圳已有“AI公务员”上岗,取代了不少原先由人类承担的任务;许多内地企业已主动对接DeepSeek,以此提升企业生产力;甚至普通人的个人电脑,亦已下载AI程式,随时随地都可以输入问题,向AI求助。
AI为人类带来的便利是显而易见的,但科技的跃进一结合人性,便会产生许多弊端——许多人都愿意思考,但不愿思考的懒人恐怕更多,否则“顶流男星在澳门输了10亿”这样的谣言便不会在网络上流传了。事实上,类似的情况不止发生在中国,外国亦然——去年美国大选期间,便有人利用AI技术,模仿拜登的声音,要求选民不要投票;英国亦有不法之徒利用所谓“深伪”技术,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或音讯,从而更流畅地进行网络面试。
由于“深伪”几可乱真,骗徒便可随心所欲,低成本地制造谣言,结果助长了虚假资讯、甚至阴谋论的传播,小则可令无辜者蒙受金钱损失,大则甚至可以左右选举结果,实在不可不察!
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是:我们并不可能阻挠人工智能的进步,甚至应该反过来说,应该欢迎它,因为它为人类带来的好处远远大于坏处。情况就像汽车面世后,虽然引发了大量交通意外,但这种交通工具却为人类生活带来巨大便利。对于汽车,我们通过订立交通规则去作出规限,对于AI,其实亦应以同样的手法去规范和引导。
监管步伐须与时并进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人工智能,欧盟已在2024年初通过立法,对生成式AI之类的工具作出规范和监管,为全世界作出示范。至于内地,虽然近期在人工智能取得重大突破,出了DeepSeek、Manus等优秀产品,但在加强监管方面,算比较慢。事实上,国家网信办等4个部门近日才联合发布新规,在9月1日起要求AI生成内容必须添加标识。令人不解的是,为甚麽要等到半年后才正式实施新规,而不是马上就实施?
至于香港,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已有一些可以处理散播不实或不当资讯等行为的条文,包括《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加入了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的罪行,该罪行也适用于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而修改的私密影像。由此可见,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不实资讯,香港并非完全处于一个不设防的状态。
可是,鉴于这种尖端科技的发展速度实在太惊人(可能短短一两个月便出现重大突破),政府在监管方面不应有丝毫松懈,应该与时并进,与科技竞赛。一旦发现法律法规落后于形势,就应该尽快修改,如此方能引导社会正确使用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