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绘图近年越趋流行,无奈当作品流入社交平台“公海”,便有被人模仿及抄袭的隐忧。近日有网民罗列多张对比图,指控一名本地插画家疑似抄袭一日本画家的作品,上月也有本地画家的作品,疑被盗用及印制成挥春在年宵出售,引起社会对网上插画版权的讨论。类似争议屡见不鲜,从版权争议到临摹风波,面对数位时代下的艺术创作挑战,有插画家建议,画家参考素材也要多作延伸及调整,发展个人风格和画法。法律上,香港对版权保护有严格规定,有律师指,法庭要判定侵权,涉及很多案情事实和证据,吁创作者加上声明及可辨识的资料,保护个人权益。
▲近日有网民指控一名本地插画家疑似抄袭一日本画家的作品,引起热议。
不少创作者爱在社交平台发表作品,如绘画、写作和影片等,惟近日有本地插画家被网民“公审”,指出其作品疑似抄袭一名日本插画家,该帖文更罗列出多张对比图,成为网络热话。有网民指,其中两幅画作构图相近,同样画有身穿黄色连衣裙的女孩,不同之处在于女孩的肤色和发色,以及其面向的方向,如将图片水平翻转。
▲日本画家作品(左)跟香港画家作品(右)的构图十分相近。
▲插画中的角色同样手持3个苹果,且有小鸟站在顶端。
商家疑高仿内地品牌生肖图案销售
双方均有就事件作出澄清。日本画家指,自去年起许多人向她告知“被抄袭”,她得悉事件后十分失望,亦感觉被冒犯。她指,自己曾向该香港画家提出,在构图相近的作品上加上其注明,获对方答允,惟及后对方未有兑现承诺,持续发表图文。至于该香港画家的帐号自本月初转为“非公开”,她表示,其作品未有作商业用途,未有正面回应有否“抄袭”。
▲有商家疑高仿内地品牌的生肖画作,再印制成挥春出售。
香港插画师协会会长欧阳俊禧认为,事件影响本地插画界的形象,但批判前要厘清相关画家是刻意抄袭图利,抑或单纯想模仿对方。他形容,是次事件颇尴尬,因为作品非百分百相同,但网民批评该画家以低成本方法仿制,且未有说明是练习作品,做法不公义。该会成员Momo Leung认为,上述行为不能接受,作者应基于原有概念“参考”其他作品,而非漫无目的地搜索适合自己的素材。
事实上,上月年宵花市也乱象频生,有本地画家的作品在未经其同意下,被印制成挥春在年宵出售,亦有商家疑高仿内地品牌的生肖画作,声称是其“自家制”图案,再印成利是封等贺年物品销售。
有本地画家分享,上月并没有参加任何年宵花市,却获支持者告知,于一个年宵摊位购入其作品,令他十分讶异,该帖文于本月初经已删除。另有文具店主打自家设计生肖图案,再印成利是封、挥春等贺年物品销售,惟相关设计跟一名淘宝商家的产品类同。有人向淘宝店主了解详情,获对方展示一张由国家版权局发出的“作品登记证书”,力证自己才是原创。
版权诉讼考虑3大元素
《星岛》向多位律师了解《版权条例》的细节,的近律师行知识产权部顾问律师萧凤起指,香港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一般世界各地作家所创作的版权作品,皆获香港法院承认,当法庭要判定个案有否侵权,当中涉及很多关于案情事实和证据,“不可以只是见到相似就说是版权侵害。”
她指,诉讼时需考虑3大元素,包括版权作品有否超过法例规定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的绘画或文字作品,受保护期为作者在生之年加上50年;该作品要具一定创作力和技能,不可抄袭得来。当作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法庭就会考虑疑似侵权品是否与版权作品相似,及疑似侵权者会否有合理抗辩,例如作品会否是二次创作,甚或该作者声称其作品是“独立创作”,没有引用他人的作品等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熟知知识产权的律师江炳滔补充,任何画家的作品皆有机会受到《版权条例》的保护,如果作品一样或非常相似,且在商业运作下,便构成侵权行为。他指,双方若曾就相似的作品作口头承诺,或牵涉“有条件授权”的问题。他强调,背后有隐藏的法律观点,如果画家没有按照“有条件授权”在作品上加注,当两者作品非常相似,便潜在地侵犯参考对象的版权。
而就年宵事件,江炳滔指,如果商家未获授权,但其印制的挥春跟原创画家的作品一模一样,属侵权个案。惟针对作品非常相近的个案,有关部门的查证工作繁复,例如要先联络声称是原创的内地创作者,查证其证明是否真确,以及会否到法庭作供,协助起诉香港的“创作者”,“行政上很难证明香港商家侵权。”
行家吁保留附邮戳“设计套件”
身兼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江玉欢提醒,创作者要维护自身权益,如在著作中加入可以辨识的资料,减低被抄袭的可能性,同时加入“版权所有”等字眼声明。她指,万一发现有人抄袭自己的作品,应收集证据,如第一时间联络侵权者及有关平台,要求该平台移除有关帖文;如果侵权行为持续,作者可以向有关侵权者提出民事诉讼,讨回公道。
▲身兼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江玉欢提醒,创作者要维护自身权益。
欧阳俊禧建议,画家可以在作品加上若隐若现的水印,即使日后不幸被侵权,可以在法庭上公开水印,证明自己才是原创。至于涉及原创角色的设计维护,他提出另一技术性做法,画家可在发表角色前整合所有设计图,并把创作概念转换成文字,印制成“设计套件”,及后放入公文袋封好,经邮局挂号寄回住处,并存放于安全位置,不要拆封。
他解释,邮局会在文件上盖上附有年、月、日的邮戳,若日后发生被抄袭事件,就可以公开从未拆封的文件,“一旦有抄袭,人人都说自己是原创,日后在庭上由法律人员打开文件,附上整个角色的设计和概念,相信邮戳上的日子会早于对方抄袭你的时间。”他直言,这是低成本且有效保护创作者的方法,在昔日非常普遍。
台知名插画家被揭 长期“临摹”韩国作品
近年来,电绘创作和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作品的原创性和著作权更获关注。同类模仿或疑为抄袭的案例,在其他地区也时有发生。
手摇店商标疑盗用别国原创角色
2020年,有台湾手摇饮料店的商标,被指疑盗用一名新加坡插画家的原创浣熊角色;2022年,有日本插画家被指疑多次以真人硬照为蓝本作画图利,有涉事时装模特儿不满及声讨,最终画家删除帖文了事。
另外,去年8月,有台湾插画家被揭疑长期临摹一名韩国插画家的作品,前者活跃于当地艺文界,甚至预定到韩国参展。随后,该台湾插画家发表道歉声明,指欣赏该韩国插画家的风格,承认成为全职创作者前,把练习作品发布至社交平台,惟后来的创作未有把“临摹”转化为个人风格。
“抄袭”“模仿”界线模糊 行家吁培养个人特色
电子绘图为插画家提供多元创作空间,然而,“抄袭”和“模仿”的界线模糊,画家须多加小心。有插画家分享,可在网上搜集素材,参考不同风格和用色,更重要是逐步培养出个人特色。
▲香港插画师协会会长欧阳俊禧盼一众画家能发展自己的风格和画法。
临摹练习须于发表时注明出处
有本地业余插画家指,创作初期有在网上图库搜集素材,参考某些画家的风格和用色,及后慢慢发展出个人风格和原创角色,才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作品。香港插画师协会会长欧阳俊禧提醒,画家参考其他作品或网上图片时,要思考是用于临摹练习,抑或个人创作。前者要求较低,目的为练习作画技巧及准确度,如果发表作品时有注明,相信观众不会有太大批评;后者要求较高,涉及作者的个性和特点。他认为,插画家应该多作延伸及调整,小心运用素材,避免最终作品跟参考目标过于相近,“多走几步,发展自己的风格和画法。”
另有插画家指,不少人对“抄袭”和“模仿”的定义含糊,有些创作意念在网络“公海”上流传,随即会有画家复制,“很多时候原创者都未必取得最多点赞。”他举例,疫情期间曾有一波“重画挑战”(redraw challenge)热潮,有韩国画家以自己的风格绘画日本人气动画角色,并把对比图上载至社交平台,随后许多当地画家一同参与挑战,并在相关帖文加上标签,成功把潮流延伸至日本及海外地区;不少后期作品的“赞好”及转发次数,已远超原来帖文。
记者 仇凯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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