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4名被告以2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到1亿元不等交保,不过台北地检署2度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昨(2日)晚间6点重开羁押庭,讯后裁定4人通通羁押禁见。此次羁押,依规定,为移审后法院裁定,需羁押3个月。而4人先前缴交的保释金,依法若抗告驳回羁押确定,被告得声请发还或由法院、地检署主动发还。
相关链接:
▲柯文哲重新羁押,原本申请交保的7000万元保释金,依法可声请发还。图为台北地方法院。(示意图/中时新闻网资料照)
日前柯文哲以7000万元交保,创政治人物新高。律师陈宇安曾对此在脸书PO法普文指出,交保金旨在避免嫌犯逃亡,属于担保金而不是“罚金”,只要每次开庭皆配合出庭,直到案件定谳,交保金就会退还,还有利息可以拿;利息按活期存款计息方式及台湾银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计算。
如今柯文哲又被裁定收押禁见,先前缴交的钱该怎么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撤销羁押、再执行羁押、受不起诉处分、有罪判决确定而入监执行或因裁判而致羁押之效力消灭者,免除具保之责任。被告及具保证书或缴纳保证金之第三人,得声请退保,法院或检察官得准其退保。但另有规定者,依其规定。免除具保之责任或经退保者,应将保证书注销或将未没入之保证金发还。
也就是说,若柯文哲团队决定放弃抗告,或提出抗告但被宣判抗告失败,柯文哲确定再押3个月,则担任具保人的黄国昌妻子高翔、或柯文哲妻子陈佩琪,可主动声请拿回保释金,或由院检主动发还。此外,同案涉案人沈庆京的1亿元、应晓薇3000万、李文宗2000万元保释金也比照办理。
来源:中时新闻网
专题 更多 >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