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与同事阿勇(化名)有不当交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勇与小美赔偿精神慰抚金200万(新台币,下同),经过漫长的法庭审理,南投地院今年6月判决,阿勇与小美应连带支付12万元的赔偿金。2人不服上诉,遭台中高分院驳回。全案定谳。
阿德主张,他与小美于2009年1月21日结婚,婚后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讵阿勇明知小美已婚,却与小美于110年7月25日起,出入汽车旅馆、共同出游、穿情侣装、孤男寡女共处汽车后座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举止之不当交往行为。对他的精神健康造成了重大影响。
阿德提供了多段录影资料,显示小美驾驶车辆与阿勇一同进入旅馆的情形,并且在各种场合中进行过于亲密的行为。尽管阿勇否认了对配偶权的侵犯,并辩称只是出于朋友关系的相处,然而法院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其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社交行为的范畴,进而对阿德的配偶权益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对婚姻生活的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对阿德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因此判决被告必须赔偿12万元的精神慰抚金。
被告提起上诉主张,被告间为同事关系,因小美多次向阿勇吐露婚姻生活之问题,2人经相处后遂成为知己好友,并相伴外出散心,阿德并未举证证明被告间有何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举止之不当交往行为;纵认被告间有不当交往情事,原告请求之精神慰抚金数额,亦属过高等语。
二审认为,原审就上诉人败诉之判决,并无不合,上诉意旨犹执词指摘原判决此部分不当,求予废弃改判,为无理由,应驳回其上诉。全案定谳。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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