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署警长供称在被告李嘉滨住所搜出怀疑爆炸品,指示同事撤离及通知爆炸品处理课

发布时间:2024-12-27 11:16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高等法院踏入第24天审讯。警署警长供称,案发时曾与队伍到被告李嘉滨居住的梅芳街某单位搜查,发现怀疑爆炸品,遂指示同事撤离及通知爆炸品处理课。辩方问到李在旺角道被捕的情况,警署警长称现场曾经有巿民围观、“质疑”警方行动及“比较嘈”,须扩大封锁线及亲自向巿民解释情况。

口岸爆炸案

警署警长黄汉斌供称,他现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D1-1队,案发时驻C2-2队,他是该队副主管,负责监察及协助同事处理本案。2020年3月8日,该队带同被告李嘉滨前往梅芳街咁大厦2C室,警长温文镜负责搜查,并在现场一个胶袋内发现鞋盒,内有一个“用黑色胶纸包住嘅管状物体、同埋一啲电线伸左出嚟”。

黄称,他指示同事撤离,因怀疑上述物品可能是爆炸品;警长陈国威及温带李嘉滨离开2C室,而黄留在现场看守,“确保唔好有人干扰到啲爆炸品”,另要求爆炸品处理课同事到场处理,后来C2-3队亦到场接手。

另外,控方今覆问侦缉警长温文镜,重提搜查梅芳街某大厦1A室时,屋内有夹万的情况。温供称,如果夹万需要密码,他会要求被捕人自行打开夹万,以供检查,如果被捕人不愿意,则会检取整个夹万或即时现场“爆开佢”;如果没有特别发现的话,不会作出相关记录。

控方又提到,辩方在盘问阶段指称被告李嘉滨被捕后、警方对其进行“裸体搜身”。温称搜身后,曾将李嘉滨提交警署值日官,而李嘉滨并没有投诉遭到“裸体搜身”。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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